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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02 15: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保障我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等5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省价管〔2014〕295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全文完整)



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保障我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等5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省价管〔2014295号)和《吉林省统计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统字〔20154号)精神,制定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为根本原则,确保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按种植面积实行公平补贴;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保障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据实发放给实际种植者提供统计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统计分局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价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统计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层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统计方法和步骤

本《办法》中大豆种植面积统计采用全面统计报表的方法,大豆种植面积全面统计报表建立在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基础之上。

(一)建立大豆种植户花名册

各相关镇(街)要组织好建立本地大豆种植面积花名册工作。每年在播种大豆后的半个月之内,由镇(街)指导村、社建立大豆种植花名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花名册应以社为单位,在村和社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一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镇(街)要留存公示榜照片以备核查,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区统计分局(一式三份),并由区统计分局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二)大豆种植面积核查

每年大豆出苗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大豆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和认定,省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进行抽查。

(三)统计上报

由江源区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好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数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填报,经村委会及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区统计分局,镇(街)报送时间定为619日前。

(四)法律责任

各填报单位及个人要实事求是地填报大豆种植面积报表,如发现虚报、篡改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区政府将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四、注意事项

大豆价格补贴对象为大豆实际种植者,大豆种植面积要与耕地承包面积相衔接验证,下列大豆种植面积不予核定:

1.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

2.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

3.虚报的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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