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银行方案】防城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03 10:00:31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2016年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防城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防城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2016年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金融改革目标任务,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整合共享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为重点,以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积极引导金融更好服务“三农”建设,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11月底前,依次完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同时,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完成“四级联创”工作,即:2016年底,我区信用乡(镇)创建数量达到总数的20%以上,各乡镇信用村创建面20%以上,各村信用户创建面20%以上(信用户数/辖内农户总数)。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防城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防城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由分管金融、农业的副区长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融资办、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驻防城区分支机构、防城国民村镇银行等单位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融资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对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相关协调和指导督促。

乡(镇)政府参照制定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二)成立各专项工作小组。各乡镇成立信息采集、信息评级、信用创建三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及信用乡(镇)、区创建。

1.信息采集工作小组。由各行政村支书任组长,涉农金融机构指定1名信贷员任副组长,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

2.信用评级工作小组。成立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联评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负责农户、村、乡镇信用评级工作。各乡镇、各村农户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后,按照市人民银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评定的信用户,评定信用村、信用镇。

3.信用创建工作小组。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联评信用评级工作小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评价暂行办法》授予“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和牌匾;向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信用区”创建申请报告等。

(三)成立区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督导组。督导组工作人员从防城港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对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情况、人员与信息采集补助经费落实情况、阶段性和总体完成时间进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工作经费。我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乡镇有大菉镇、茅岭镇、华石镇、那良镇、峒中镇、扶隆镇、江山镇、那梭镇、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等十个乡镇,共有132个行政村,按照每个行政村1000元工作经费计算,由区财政同意安排摸底调查及表格印制等工作经费13.2万元;安排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相关证件、牌匾制作及相关费用3万元,根据工作推进实际,由各乡镇及部门申请使用。两项费用共计16.2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制定《农户档案采集表》(2016630日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由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城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农村信用体系的数据采集、评级、创建等工作,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

(三)学习培训。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小组、信用评级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内容、评级标准、工作纪律及要求。(2016715日前完成)

(四)信息采集。学习培训后,由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村信息采集工作小组,完成所辖农户信用信息档案采集工作。(1030日前完成)

(五)信息录入。信息采集完成后,按照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各乡镇负责,各金融机构配合将农户信用信息录入防城港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20161115日前完成)

(六)信用评级。农户信用信息等级评价,由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自动评定。(20161130日前完成)

(七)信用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确定后,由区政府颁发信用乡镇证书或授予“信用乡(镇)”称号和牌匾,由乡镇颁发信用村、信用户证书或授予“信用户”、“信用村” 称号和牌匾。(2016121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全区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督促和落实。

(三)加强督查,定期考核。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机制,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进行督查考评,并予以追究责任。考核内容包括:开展宣传情况,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进度和覆盖率,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和等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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