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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法】上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3 13:54:01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上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办法】上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制办法】上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政办发〔2015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经费为根据县财政预算的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专项经费除外〕,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列入县法制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由县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经费和专项法律顾问经费。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经费在确定聘请承担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的同时,经双方商定服务期限内的法律顾问服务报酬等事项后,报经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采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一次性付清。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依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常年法律顾问免费提供的常规法律服务事项,不另行支付服务报酬。

专项法律顾问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承接县人民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应获得的报酬。

第四条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接受县法制办公室指派或委托,通过受邀参加会议、受委托办理专项事务等方式,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和协议的审查洽谈,及其他县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等工作事项,可以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取相应的政府专项法律顾问经费报酬。

第六条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下列事项之一的,按每人每件次200元支付报酬:

(一)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等程序,以及重要制度建设项目的论证会、听证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的;

(二)参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的;

(三)参与县人民政府合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的;

(四)参与处理政府历史遗留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的。

第七条  对参与政府其他行政事务处理,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按每人每件次100元支付报酬。

第八条  对受邀参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支付报酬。

第九条  对受邀出席政府会议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按每人每半天100元标准支付报酬。

第十条  对受邀进行专题讲座、授课的政府法律顾问,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报酬。

第十一条  承接案件代理、特定项目论证等需专门授权委托事项的报酬参照社会同类法律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情况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县政府法律顾问报酬要根据法律顾问实际提供法律服务情况予以支付,一事一酬,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案件代理费应附有《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委托代理合同》,其他法律服务事项要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的任务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酬领取单(或单位发票)办理。

第十三条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报酬:

(一)不提交或提交的法律意见过于简单又没有实际意义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顾问义务的;

(三)故意损害县人民政府利益的;

(四)因重大过失给县人民政府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四条  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由县法制办公室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交有权处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县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思县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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