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方案】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11-03 16:00:31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和《崇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安委〔201711号)要求,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江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77月至10月底,历时4个月。

检查范围:各乡(镇)、各街道以及左江、新和华侨农场, 工业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事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乡镇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情况。

2.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4.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情况。

5.水上交通:加强对重点水域、渡口渡船和旅游排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采砂船违法作业等违法行为,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6.铁路交通: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依法打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环境隐患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8.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

9.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0.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深化粉尘防爆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情况。

11.民爆物品: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12.城镇燃气:开展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13.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4.防雷安全:加强对危爆危化行业(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着力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情况。

15.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作情况。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4.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洪水泥石流、水上交通防台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防泄漏爆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在江州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大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

(三)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牵头部门如下:

民爆物品、电力行业、商贸服务领域由江州区工信局牵头组织;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由江州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由市公安局江州分局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领域、交通运输行业由江州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由江州区住建局牵头组织;

城镇燃气领域由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

水利领域由江州区水利局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领域由江州区农机中心牵头组织;

林业领域由江州区林业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江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江州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

校车和校园安全由江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

旅游行业由江州区旅游局牵头组织;

防雷安全领域由江州区气象局牵头组织。

(四)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地方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督查。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街道办、以及各农场,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督促检查情况将予以公布。

(四)创新检查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步骤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江州区政府就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4.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从7月份开始每月组织督导组持续对各乡镇、各街道办、各农场以及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乡镇、各街道办、各农场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自治区安委会9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崇左市各地、有关单位和部门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11月上旬组织对崇左市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延伸至江州区,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崇左市的工作部署,江州区人民政府成立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江州区区长、江州区安委会主任王耀雷任组长, 江州区副区长、江州区安委会副主任梁国华任常务副组长,安全监管局局长郭振浩任办公室主任,江州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参照市人民政府做法,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郭振浩任主任,江州区安全监管局田仁军、黄立森副局长任副主任,江州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各乡镇、各街道办、各农场也要参照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做法,成立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日常组织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乡镇、各街道办、各农场、各有关部门于7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个月分别于81日、91日、108日、111日前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见附件:江州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报送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108日前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报送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111日前将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江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联系人:蒙菊玲、黄恒,联系电话:7833298;传真:7841664;邮箱:jzq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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