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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文圣区施行“双告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4 09:09:01  来源:网友投稿

文圣区施行“双告知”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文圣区施行“双告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文圣区施行“双告知”实施方案



文圣区施行“双告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和市政府文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辽市政办发[2016]8号),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现制定施行“双告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双告知”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由我区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由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

二、在省政府后置审批目录未正式出台、省工商局信息化保障未实现前,暂执行此实施方案。

三、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区本级市场监管及后置审批部门间信息传递。

四、告知对象为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且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审批部门。

五、对经营项目中涉及后置审批的,在业务咨询、受理时,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告知其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业务。

六、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七、为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向后置审批部门传递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现设立公共电子邮箱,用户名为wenshengdj@163.com,密码*****

八、 按照“谁产生、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至公共电子邮箱 ,包括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核准日期。

九、各后置审批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于每周周三前登陆公共电子邮箱,查阅、记录应属本部门审批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

十、依据辽阳市政府办《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辽市政发[2016]8号)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后置审批部门应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于不属于区本级审批的,区本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向其上级或下级部门传递好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并及时告知市场主体。

十一、施行“双告知”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区本级各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做好衔接工作

十二、在施行“双告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

十三、本实施方案自2016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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