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方案】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4 16:5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精神,推进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精神,推进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坚持为民、惠民、靠民,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努力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二、总体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城乡联合、油地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各县区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3.坚持助力发展、群众受益的原则。用好创卫引擎,搞好顶层设计,助力全面转型,坚持“为民、惠民、靠民”,让群众成为创卫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4.坚持统筹推进、常态管理的原则。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对照标准,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全面达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末,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主要指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近3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6.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7.3年无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8.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9.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八项指标,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进行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辖区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区委书记或区长担任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

2.辖区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爱卫办的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

3.制定本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统计局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6.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文明水平。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委宣传部、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

8.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整齐划一。城乡结合部行政管辖区域明晰,责任明确。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1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临街单位的厕所要对外开放。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旅发委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公厕数量不足的,临街单位的厕所要对外开放),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散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四)环境保护

17.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

1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市农委

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食药监局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食药监局、市综合执法局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食药监局、市服务业委、市卫计委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畜牧局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公安局、市卫计委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分解任务(41日—410)

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聘请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检自查(411日—425)

1.各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自检自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

2.426日前,提供相关的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名称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各区政府)

3.426日前,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县区提供本县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

4.426日前,做好八项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汇报材料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八项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分别按职责分工由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

第三阶段:反复督导、整改提高(426-531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高、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特别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情况极易出现反弹,县区政府和责任部门必须认真检查、经常督导、反复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卫质量和水平。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做好迎检(61-1130日)

各县区、各部门在自检自查、反复整改的基础上,要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果。此期间,省卫生创建专家评审组也将对我市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要根据专家评审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整治任务,随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城区综合整治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规划》,把创卫工作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辽河油田公司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人员专门抓。

(二)加大投入,保证运行。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全力做好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和具体标准,形成全面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调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创建;三是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在主街主路、繁华地段、各个景区、临街单位、居民小区等醒目位置,采取挂条幅、出宣板、立彩门、展橱窗、发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发动群众,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随时督导,定期通报。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将此工作纳入各县区、经济区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随时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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