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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11-05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上传下达、正确决策、科学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推动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完整文档)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上传下达、正确决策、科学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畅通全市信息交流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工作由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归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的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第三条  环境监管网格主体(以下简称网格主体)信息报送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各类环境监管网格信息的采集、筛选、传送、上报、公开、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结合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开展环境监管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三)负责本级网格的各类环境监管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下级网格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网格内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信息及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在本级网格公开栏目公示。

第四条  各级网格中的网格联系工作人员为网格信息报送员,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网格信息报送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级网格实际工作,完成本级网格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网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本级网格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级网格的重大环境突发性事件,并在后续工作期间及时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三)负责每季度报送1次重点污染源监管动态和环境影响变化情况;每年度报送1次一般性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环境监管动态和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四)负责监督企业信息的公开工作,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五)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开环境监管网格的设置、联系人、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环境保护决策在本级网格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级网格对上级网格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级网格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环境突发事件和本级网格污染源环境保护情况。

(五)企业信息公示情况与信用评价情况。

(六)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和公开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

(一)各级网格信息材料经收集、整理以及本级网格的网格长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上级网格,并按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二)对于发生在各级网格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突发事件,网格主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时限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的三级网格主体应在1小时内向二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级网格主体在2小时内向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级网格主体在4小时内向省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三级网格主体应当立即向二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级网格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向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级网格主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重大紧急事项,应当首先及时告知上级网格监管领导;并在口头汇报后及时向上级网格联系工作人员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第八条  重要信息报送要求和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和公开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主动公开范围的网格环境信息,网格主体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网格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执行保密工作规定。

(四)各级网格报送的信息材料应作为环境监管网格资料存档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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