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交通方案】朝阳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5 10:09:01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朝阳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朝阳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有关政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行业稳定为前提,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运行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及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运行机制。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事权和资金向县级政府转移工作,推进全市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四好农村公路”的建设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年度计划与建设编制由县级交通部门结合乡村实际进行,具体报批程序按照省《实施意见》执行。养护工作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县级公路由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乡、村级公路由县交通部门委托或通过招标确定养护单位,完成专业化养护;乡级公路非专业化养护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村级公路非专业化养护工作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负责。非专业化养护生产任务可采用道班形式组织开展常规性施工作业,也可采用群众集中会战、个人分段承包等形式完成。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受省、市相关部门指导,由县级交通部门路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履行职责。

三、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建立以县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一)国家和省补贴由县级交通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按省、市审批数列入同级预算并通过财政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二)市补贴资金(不低于省要求标准)由县级交通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由市政府审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安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县财政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三)县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配套和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要求标准)也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资金使用需要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四)其他渠道投入和筹集的资金也要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五)所有拨入农村公路专户的资金,县级交通部门要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政、交通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年度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纳入对县、乡政府的考核。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2月至3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61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31号),成立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和养护生产年度计划;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工作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县、乡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归并、整合县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组织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

(二)推进阶段(20164月至9月)

按照新的建设与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实现农村公路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县级交通部门依照职责,研究和制定农村公路新的行业管理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610月)

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括:机构整合、新建情况,自筹资金落实及拨付情况,县、乡、村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作作法及遇到的问题等。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总结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原朝阳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调整试点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履行具体工作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二)建全机构、明确责任

县、乡、村三级政府要逐步组建工作机构,建立三级管理工作体系。县级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并成立由1名乡(镇)领导,1名专职交通助理,1-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交通站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交通站由县级交通部门补贴专职助理费用,其他人员经费由乡(镇)政府自行解决;村委会按照乡(镇)政府的工作安排,履行具体工作责任,做好群众工作,成立由村主要领导担任组长,2名村委会成员组成的交通工作组,完成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三)提高意识、树立典型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树立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先进典型,制定出台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努力创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先进县区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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