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灵璧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6 1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灵璧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88号)和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民参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灵璧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灵璧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灵璧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88号)和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经办制度,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2%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公平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17年11月底,力争做到“五个实现”。
1.通过信息比对和入户登记,为每位居民建立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资料,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力争登记率达100%。
2.通过持续开展参保扩面,实现我县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城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0万人、110万人、2.7万人、2.5万人、3万人。
3.依托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每个人建立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社保业务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4.通过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社会保险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顺畅。
5.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
实施对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为全民参保登记对象,重点以灵璧县户籍人口为主,覆盖至非灵璧县户籍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口。
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通过与公安部门同期户籍人口和外来居住人员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分类进行参保登记。
1.对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和重复信息采集。
2.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通过县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社保平台,逐个排查、重点入户调查,进行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同时,对个人不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及外出就业、上学、参军、被判刑等情况要在登记时进行标注。
3.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县级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程序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1.完善社会特困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扶持政策,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特困群体,分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年不等的社会保险补贴,引导和鼓励其持续参保和续保,解决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中断缴费的问题。
2.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城镇落户或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正常合理调整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
3.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医保和居民城乡医保间的政策衔接;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健全异地就医医保实时结算政策。
4.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规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
(三)强力推进参保扩面。
1.对新增各类企业实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联合办理制度,实现“新增一家,登记一家,参保一家”,重点开展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全力推进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加强人社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配合,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保;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人社部门就业、稽核、仲裁、劳动监察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面登记,全面参保。
2.按照省、市、县民生工程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四进四送”活动,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门”和“送政策、送社保(卡)、送保障、送温暖”,全方位、零距离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利用政策扶持,加大引导,依托基层平台,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鼓励引导他们续保长缴。
(四)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1.推进社保经办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险权益。
2.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更新和查询机制,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逐步推行档案电子化,确保业务档案安全完整,做到对群众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3.加快网上经办建设,扩大网上申报范围,2017年11月底前实行部分经办业务网上办理,通过手机APP、微信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查询和提示,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信息,推行自助服务,在业务大厅、乡镇(经济开发区)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4.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办理程序,通过医疗保险监控信息系统对医疗服务进行分析、监管,利用指纹、人脸识别、指静脉等技术手段对领取待遇人员和新增人员进行核准、比对,严格控制基金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推行社会保险“一卡通”,加大金融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积极扩大持卡人群,实现参保群众一人一卡,利用社会保障卡识别身份、办理业务,逐步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及省内异地刷卡就医。
四、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6月启动,2017年11月底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2017年6月)。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组织开展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采取印发宣传手册、网络在线访谈、发送手机信息以及利用动漫、案例、图例等生动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保的共识和气氛。
(二)信息比对(2017年6月-7月)。
协调县公安、卫计等部门,摸清全县城镇人口数、农村人口数、外来人员数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划分出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含新农合参保数)等情况。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和清洗,建立县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初始库),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共享。
(三)入户登记(2017年8月-9月)。
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登记。对未登记的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组织精干力量,入户调查,认真填好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信息表》,做到一人一表,对居民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乡镇(经济开发区)社保平台负责对村(社区)采集补录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变更的情况进行初审和维护,负责全民参保计划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受理咨询、查询等,并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基础数据的审核,并指导乡镇(经济开发区)社保平台的经办业务,确保“三不”,即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四)推进参保(2017年全年)。
按照全年扩面工作计划,进一步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力扩面攻坚”专项活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力争应保尽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农合)。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评定体系,完善就业、稽核、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对不依法参保的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数据管理(2017年10月-11月)。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单位参保、个人参保、未参保人员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乡镇(经济开发区),对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全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登记。全县参保登记人员数据经整理上传市全民参保计划基础数据库后,实行市级集中管理和维护,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和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
(六)督促检查(2017年全年)。
组织业务人员深入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工作落实较好的基层平台,召开现场会,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七)总结评估(2017年12月)。
对全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1.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及扩面工作;督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居民基础数据的审核,并指导乡镇(经济开发区)社保平台经办业务;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和用工检查,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依法处理。
2.县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
3.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类别的划分和每年全县户籍人口增减变化信息。
4.县地税局: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会同县人社局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缴工作;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力扩面攻坚”专项活动。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每年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注销等情况。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每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新增、注销和困难群体信息等情况。
7.县卫计委:负责全县新农合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
8.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补录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变更的情况进行初审和维护;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受理咨询、查询等,并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社保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财政、税务、公安、卫计等部门参加的社保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增进共识,形成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夯实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投入,落实相关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推进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台账管理,加快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及时、畅通,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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