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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案】邢台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7 08:54:01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邢台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邢台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


邢台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邢台市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做到“四个一律”(非法经营设施一律拆除,非法油品一律依法拍卖,非法油罐车一律扣押并依法处置,非法加油站点一律断电),彻底根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对前期各乡镇、各部门排查发现的37家“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具体名单见附件3)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二)组织开展拉网式再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三、职责分工

全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攻坚,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县安委办(安监部门)负责全县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落实市、县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全县专项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单位;重点查处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应关闭取缔的报请县政府实施关闭取缔。

商粮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排查未取得商粮部门规划确认文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并依照管辖规定采取追溯、报告等形式依法追查油品来源。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断电,并会同国土、住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加油站(点);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消防部门负责依据《消防法》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加油站(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改正的,提请县政府关闭取缔;做好非法加油站关闭取缔过程中拆除加油机、支解油罐、没收油品的现场消防安全。

交警部门负责加大路面管控和检查力度,开展油品道路运输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油罐车”要依法暂扣、指定停放、妥善监管,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无证照经营、“山寨加油站”(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的非法加油站)等非法行为;排查伪造、涂改、出租、出售、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清查无证无照和非法建设加油站(点)的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在非法使用土地上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及其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规划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

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备设施。

交运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采取停运、取缔等措施查处证照不全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查处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的非法加油站(点)。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履行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以及破坏环境、环保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点),应依法关闭取缔的提请县政府关闭取缔。

供电部门负责按照县打击非法“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停供电措施,依法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属地乡镇(园区)、村负责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乡、村两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六个一”规定动作,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集中排查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按照规定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日至414日)。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乡镇职责,召开动员大会,专题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15日至430日)。县打击非法“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商粮、市场监管、交运、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城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和相关乡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前一时期排查发现37家“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对死灰复燃的要重拳出击、彻底取缔;同时,组织部门、乡镇、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坚决取缔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51日至515日)。县打击非法“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现场查看等形式,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情况逐一现场核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516日至531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认真整改市、县督导发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商粮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邢台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商粮局主管副职兼任。整治期间从县安监局、商粮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住建局、规划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确保整治成效。

(二)履职尽责,深入排查。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严密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要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基层严密排查,对排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应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要列出清单,提请县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取缔。同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排查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情况逐一现场核实。对发现不报、制止不力、取缔不彻底等问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问责。按照市有关要求,专项整治实行市、县、乡、村“四级签字负责制”,市政府督导组组长、县乡两级政府和村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责任区域专项整治情况及整治结果签字确认。对专项整治结束后,未按照要求建立长效机制,“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出现反弹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反馈,营造氛围。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每周五下午14时前向县安委办报告本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安委办。县级主要媒体要做好集中宣传,在全县营造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强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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