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卫计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为规范和监督我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隆尧县卫计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供大家参考。
隆尧县卫计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我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县卫计局可以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规定,封闭公共饮用水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15条规定,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5条和第85条规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9、40条规定,查封或者暂扣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0条规定,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八)制作《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三、强制执行程序
(一)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
(一)已采取加处罚款措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扔未履行义务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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