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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宣城市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11-08 17: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宣城市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宣城市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宣城市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宣城市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2356号)和《安徽省2015 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皖农财〔2015149号)精神,为创新财政支农模式,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化解商品家禽养殖风险,保护养殖者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建立商品家禽养殖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促进商品家禽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推动我市家禽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商品家禽保险的试点范围

根据我市商品家禽规模养殖现状,先期选择宣州区开展商品家禽保险试点。,试点品种暂定为商品肉鸡和商品土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出其它家禽保险品种,扩大推广区域。

三、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费率

投保人按照保险标的上年度累计出栏数或投保前连续12个月累计出栏数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商品肉鸡的单位保险金额为8元,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0.32元;商品土鸡的单位保险金额为12元,保险费率为 5%,保险费0.6元。

四、承保方式和保费收缴

家禽养殖企业、合作社自营养殖场和家庭农场可以直接单独投保,龙头企业合同户和合作社社员,由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采取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并附合同户(社员)养殖清单。参保人承担的保费部分,应遵循自主、自愿交纳原则,保险经办机构可会同农业部门收取,做到见费出单。承保结束后,保险经办机构按投保数量、金额,申请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

五、保费分担及补贴申报

保费分担比例:参保人承担20%,试点县(市、区)保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可根据省财政厅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2356号)规定,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25%。试点县(市、区)2016年度承担的保费由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补贴资金解决。

六、商品家禽保险的承办机构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经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元保险公司等部门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农险办负责。试点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会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保商品家禽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商品家禽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条款内容,积极引导家禽养殖单位和农户自愿参加商品家禽保险,为推动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农险办要承担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依托农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做好承保前的摸排,准备工作和日常管理,稳步开展商品家禽保险试点工作。

(四)加强保费补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定,扎实做好商品家禽保险的业务宣传、展业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着力提高商品家禽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商品家禽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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