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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巨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08 19: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巨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巨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巨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巨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巨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巨鹿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五)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巨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科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协调涉及到的县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置。

对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请求,由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二)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县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办、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环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环保局。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市政府、市环保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县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渠道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县(市、区)。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县环保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到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环保部门。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或环保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政府接到县环保局或下级政府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县内突发环境事件;

4、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市汇报,并申请省、市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环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县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发新闻稿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环保局牵头,可会同县监察局及公安、安监、水务、卫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

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成后,对事件发生原因、响应速度、处置工作及各职能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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