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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9 12:27:01  来源:网友投稿

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清河县物价局是在清河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清河县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制度】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物价制度】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范文推荐)


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清河县物价局是在清河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清河县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建设,特制定清河县物价局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敬请社会各界监督,本制度即日起实行。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县内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

(四)依法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

(五)组织指导全县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六)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七)受理与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

二、主要权限

清河县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价格监督检查权和实施行政处罚;其管辖范围为清河县行政区划内;经上级或其他检查机关指派、授权或委托,亦可在其他行政区域进行价格执法。

(一)有权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二)有权就价格检查有关事项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有权对价格违法单位及个人实施经济处罚,即:退回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有权对价格违法单位的有关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四)检查与价格违法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六)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限。

三、工作纪律

(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

(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办人情案;

(三)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价格违法案件定性处理必须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定案,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随意增加、减免罚没款;

(四)严格执行清河县物价局《 物价检查人员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

(五)严格执行清河县物价局公务禁令。

1、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敷衍、推诿服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

2、禁止办公时间用电脑(网络)玩游戏、查看股票信息、上网聊天、听音乐等与公务无关的行为;

3、禁止办公时间内在办公区域吃零食;

4、禁止公务期间(包括到基层)午餐饮酒;

5、禁止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内聊天、聚众喧哗;

6、禁止在公务时间到娱乐场所开会或讨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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