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湾里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时间:2023-11-09 13:09:01  来源:网友投稿

湾里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环境监测改革是生态文明总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湾里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湾里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湾里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试行)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环境监测改革是生态文明总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推进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工作,不断提高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6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常态化、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与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具体目标:

1.整合优化环境质量测点,建设涵盖大气、水、噪声、土壤、辐射等要素,覆盖全部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做好南昌市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及时上传我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2.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提高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水平。

三、工作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点位认证;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监测;负责建成区区域噪声、交通噪声监测;负责市控以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配合市环保局构建南昌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建立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区发改委:配合区环保局开展工业辐射污染源监测。

区卫计委:配合市卫计委开展医疗机构辐射污染源监测。

区财政局: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工作经费。

区农水局: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配合市农业局开展土壤质量监测;配合区环保局对实施“河(湖)长制”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提供相关水文观测资料与分析报告,构建预警水体水质模型;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提供水资源状况、水土流失等调查结果,开展我区农业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提供我区耕地、农田、土地生产力等调查结果。

区林业局:负责开展我区森林资源、野生动物等调查监测。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区环保局建立声环境监测网络,绘制噪声地图。

湾里国土分局:配合市农业局开展土壤质量监测;提供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破坏、荒漠化等调查结果。

四、重点工作

(一)环境质量监测

1.环境空气

进一步完善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目前1个自动监测点的基础上,根据城区实际情况,按国家相关规范和程序,适时增加监测点位。

2016年起将全区布设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入市控监测网,并按省、市要求开展常态化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水环境

1)饮用水源地

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水质监测,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农水局)

2)地表水

以摸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目标,2017年底前,开展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测点的水质监测。2020年底前对我区区域内所有河、湖、库、塘开展监测。(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农水局)

3.噪声

开展建成区现有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同时根据建成区扩展变化情况,扩大布点范围,进行点位优化调整。(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4.土壤

2017年起根据土地使用变化情况,结合重金属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国控网络的基础上,配合南昌市开展市控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责任部门:区农水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湾里国土分局)

5.辐射

2016年底前配合南昌市环保局完成我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

2016年底前配合南昌市卫计委完成医疗机构辐射污染源调查摸底,2017年配合开展医疗机构辐射监测。(责任部门:区卫计委)

2016年底前配合南昌市环保局完成工业辐射污染源调查摸底,2017年起配合开展工业辐射源监测。(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

(二)污染源监测

开展市控以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定责任,承担本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上传数据、公开监测结果。强化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的联动,建立监测、监察机构共同开展监测和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在监测的项目、频次安排上,监测、监察机构协商一致,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三)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按照环保部“一库一网一平台”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配合南昌市环保局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省、市形成逐级贯通的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2017年底前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

(四)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

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工作经费,指导、监督经费使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五)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区环保局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成立湾里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成立专门机构,积极主动推进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沟通情况,调度进度,协调问题,统筹推进,及时通报。各责任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和进度要求,将相关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形成推动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

(四)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区直部门及镇、街道、管理处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范畴,由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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