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根据市政府9月12日召开的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南昌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南昌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9月12日召开的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赣建规〔2016〕49号)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科学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思路,坚持“属地负责、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底数,全面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改变规划用途、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付向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友亮 县政府办副科级秘书
肖友平 县城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刘建军 县城管大队教导员
成 员:李淑彬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洪 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建国 县城建局主任科员
邓 华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程泽汝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咏梅 县文广局党组成员、县电视台台长
傅洪明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谢 洁 县市监局副局长
饶站平 县信访局维稳信息督查员
滕新华 县房管局副局长
刘小如 莲塘镇党委副书记
黄 翔 八一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熊科飞 富山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肖友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综管办、县城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对外宣传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设综合、协调、督导、政宣四个工作组,从县综管办、县城管委、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治理范围、内容
(一)治理范围
整治范围为莲塘城区、银三角片区、昌南新城片区、八一乡、富山乡、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
(二)治理内容
治理内容为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反规划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包括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改变规划用途的建(构)筑物;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其他乱搭乱建行为等。
四、责任及分工
1.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是本级城市建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总指挥、协调、监督,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公房、农(私)房、农民公寓、村镇产业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2.县综管办负责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监督。
3.县城建局配合认定违法违章建筑认定。
4.县国土局负责发现和配合查处收储土地上的违法建设。
5.县房管局负责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督促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维护城市管理执法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7.县法制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解释和提供法律支持。
8.县信访局配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信访诉求接待、矛盾化解工作。
9.县城管委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10.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县文广局、县环保局等行政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五、整治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稳扎稳打,分步推进、确保成效的要求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8日前)
9月18日前制定本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成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第二阶段:排查确认阶段(2016年9月--10月)
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对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逐处、逐片组织排查,及时准确的摸清违法建设的底数,做到“底数实、情况明、责任清”。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本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总数(附表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附表2)、相关政策文件、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
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设,要建立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台帐,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各单位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表(附表3)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同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各1人,附件4)。如有调整及时上报。
第四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2020年底前,各单位要通过专治治理工作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开展督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要求,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采取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举措,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治理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1.督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12月底,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按要求进行自查(10月12日前);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0月13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0月中旬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月--12月)将组织督查组,开展交叉督查。
2.督查的重点内容:《南昌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各地工作计划制定、进度安排情况;组织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履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新增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现状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城市建成区现状违法建设总规模、治理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现状违法台帐管理情况;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
3.督查方式和要求:督查采取听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县级层面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督办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各级督查组将深入基层、真督实查,发现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并通报督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发力,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各地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行动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举措,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推进有序。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做足事前引导,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法律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治理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3.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真正做到“看得见、查得到、管得住”。乡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思想上要提高认识,站在城市和谐发展的高度来看待专项治理行动,各司其职,精准用力,形成合力。
4.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借鉴拆临拆违的经验做法,公开治理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治理工作中,对不作为、乱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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