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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临西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9 15: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临西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城区及农村原煤散烧等污染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集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临西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临西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临西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城区及农村原煤散烧等污染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集中治理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临西县2015-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50号)要求,以减少煤炭消费对大气环境影响为目标,切实加强煤炭经营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着力提高洁净型煤覆盖面及使用率,实现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辖区内所有从事散煤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散煤加工销售点、煤炭洗选厂、储煤场、散煤运输车辆和型煤加工厂,进行集中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煤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全部关停取缔。加强临西县建烨洁净型煤有限公司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每个乡镇(园区)建立2-3家洁净型煤配送点,健全完善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体系,加快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燃烧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摸底统计阶段(53日至510日)

各乡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散煤加工、经营、运输和居民对煤炭消费等情况,摸清底数、分类汇总,并于510日前将相关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园区)要全面彻底排查,如实上报,一经发现漏报、瞒报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511日至515日)

各乡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深入农村和散煤加工点、销售点、运输户等企业和场点,广泛宣传开展劣质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集中整治具体要求,让群众认识到位,争取各方配合支持,形成劣质散煤治理工作浓厚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516日至615日)

针对摸底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散煤从业企业、经销点,一律进行关停取缔;对运输、加工、销售劣质散煤和散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治;对进入县域内运送劣质散煤车辆,一律进行查处。同时,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2-3家洁净型煤配送点,配送点可优先从环保设施完善、硬件条件较好、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有经销洁净型煤意愿的现有煤炭加工销售场点中产生。具体职责分工:

各乡镇(园区):对辖区内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煤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散煤从业企业、经销点下达书面关停通知书,监督其落实关停措施,确保在615日前全部完成关停工作。各乡镇(园区)每周要上报工作进度,并于531日前将筛选的2-3家洁净型煤配送点名单以及基本情况、615日前将集中治理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洁净型煤配送点经县政府研究后确定)。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劣质散煤集中治理工作,协调各乡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有力有序推进。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严查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和经销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取缔违法、违规以及煤质不达标的煤炭加工、销售场点,查处无照经营、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劣质散煤及其制品的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劣质煤在我县流通。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劣质散煤加工、经销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关停措施、阻扰治理工作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检查验收阶段(625日前)

县政府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劣质散煤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有关乡镇(园区)限期完成关停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劣质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金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修晓冰任副组长,县政府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园区)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各乡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将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于57日前报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

(二)严明属地责任

各乡镇(园区)是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乡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县发改、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合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加大舆论宣传

乡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劣质散煤治理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报纸、大屏幕、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劣质散煤的重要意义,宣传使用洁净型煤的优越性,让广大居民认识洁净型煤,认可洁净型煤,使用洁净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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