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和部署,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安国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国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和部署,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确保我市燃煤供应,努力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底前,计划建成投产1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3家重点煤炭经营企业与神华集团进行对接,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2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并完成相对应的配套体系建设。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新的验收标准对我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进行审核,10月底前,协调省发改委组织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安国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指挥部,名单如下:
组 长:安利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崔 伟 市食安办副主任
陈玉欣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李 谦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邢锦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世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树坤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大伟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各单位按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全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发改局
1、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2、推进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
(二)农业局
1、9月底前完成农村台环保炉具的替换工作。
2、在9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三)环保局
1、9月底前完成城区环保炉具的替换工作。
2、10月底前完成计划申报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投产的环境评估意见。
3、给洁净型煤配送点出具环境评估意见。
(四)公安局
1、保障市区洁净型煤配送车辆的畅通。
2、7月底前提供健全洁净型煤配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五)城管执法局
1、保障市区洁净型煤配送车辆的畅通。
2、9月底前提供保障洁净型煤配送畅通的实施方案。
(六)国土局
1、审核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情况。
2、8月底前完成申报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的上报审核工作。
(七)交通局
1、保障城区洁净型煤配送车辆的畅通。
2、7月20号前提供保障洁净型煤配送畅通的实施方案。
六、工作步骤
发改局牵头,环保、质监、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实施城乡企业及居民洁净型煤替代分散采暖燃煤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1、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居民洁净型煤需求进行登记。
2、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住址、户口本(实施范围内无户口暂住居民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联系方式、购买型号、数量、金额等。
3、企业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和《型煤质量保证书》,报送市型煤推广牵头部门并抄送有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4、企业根据订购情况组织生产,并按照要求配送到户,居民及居(村)委会分别在《企业洁净型煤送达书》上签字、盖章,型煤企业出具购货发票。
5、各燃煤企业向发改局提供购煤凭据,用煤型号、数量。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使用洁净型煤的必要性,增强居民和单位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增强煤炭经营户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
(二)加强协调联动
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处室和专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公室将情况通报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
(四)落实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要求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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