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医院方案】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1-10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医院方案】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分级诊疗、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改革范围。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工作目标。破除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为重点,全面推开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我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初步实现医疗事业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改革目标,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着力抓好改革的重点环节

(一)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科学制定我县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突出县第一人民医院的综合性和县中医院的中医特色及县妇幼保健院的妇幼特色发展。依据医院自身职能性质及专科特点,核定床位、编制人员和科室设置,严禁医院单体盲目扩张,严禁县级公立医院未经批准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加快推进县第二人民医院整合到县第一人民医院进程,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资源、技术、信息“下沉”。以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以一般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计生服务所为基础,以民营医院为补充,着力加强村级卫生计生服务所建设。明确功能范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差异化发展,以大带小、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3.落实多元办医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要求,制定并落实价格、财税、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优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政策。在现有私立医院基础上,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12所具备一定规模以老年康复、疗养功能为主的综合民营医院。

(二)深化补偿机制改革。

4.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计算药品加成实际收入。除中药饮片外,3家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自2015111日零时起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方式共同承担,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偿(省级财政补偿80%、县级财政补偿20%),县级财政补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5.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群众就医负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传统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6.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对3家县级公立医院原有的因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所形成的长期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锁定,安排资金逐年逐步化解,并将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经费差额拨款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3年时间内差额拨款比例达到40%50%。四是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紧急救治、支边和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列入县财政预算。五是按照我县中医药发展的有关要求,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增加财政拨款比例。六是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7.创新编制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8.改革人事制度。按照《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岗位设置方案,重新核定岗位设置。严格人员准入标准,优化人员结构,3家县级公立医院卫技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85%。全面推行医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的岗位编制、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评价制度和聘用办法,吸引、用好、留住人才。

9.改革分配机制。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保证医疗费用增幅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上,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性方案。以2014年所有人员经费支出为依据,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允许县级公立医院收支结余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院院长和行政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同医院绩效考评挂钩。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0.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权责关系,落实公立医院的自主经营权、副职聘任推荐权,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11.落实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制定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1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量化考核指标,药品耗材占比、检查收入占比、控制好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规范和完善转院转诊流程,严格控制县外转诊率,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对3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绩效工资发放及院长、行政管理人员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13.规范药品采购。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政策,依托省级采购平台,严格实行网上采购、阳光操作,探索实行药品采购二次议价,主动向社会公开采购价格、品种及数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和《江西省基本用药目录(2013版)》,基本用药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加大用药行为监督,重点围绕抗生素、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重点跟踪、评价、警示、处理、公示,有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促进合理用药,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14.保障药品供应。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将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对医院和院长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确保及时配送药品,及时支付采购货款。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管,对入围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或县级公立医院及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相关企业在我县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供货资格。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5.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针对不同疾病病种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制定差异化的报销政策,合理拉开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诊。改革医保支付范围,对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促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时足额结算,并预拨必要的资金。以抓实临床路径等为切入点,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

1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惩戒机制和考核办法。利用“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不得超过15%,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不得超过改革前指标上限,以上指标监控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7.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公立医院要围绕近3年县外转诊率靠前的35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建设的相关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编制县级公立医院科技创新和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可通过多种渠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等措施,吸引和鼓励急需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执业。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18.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药品供应保障及综合业务管理、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之间信息共享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系统,提供双向转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医院机构互动等服务,支持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监管。以信息建设为平台,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整合,逐步推进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

(八)加强上下联动。

19.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配合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的制度,努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同时,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多点执业、落实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

20.推进分级诊疗模式。制定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和入、出院标准及转诊原则,初步建立由县级公立医院、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室构成梯级发展模式,加快村卫生计生室规范化建设,解决好村卫生计生室建设经费,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行政、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并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的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完善县内会诊,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对未经县级转诊到县外医院的患者,可在现行医保报销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

(九)加强医院管理。

21.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2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设立药品、耗材、医学检查费用的最高控制线,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严格控制“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严格监控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2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加强医疗纠纷调处,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办公地点、人员岗位,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使调处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周密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紧密协作,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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