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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其他】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

时间:2023-11-11 1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6号)和中共康保县委、康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其他】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其他】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6)和中共康保县委、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发〔20102),设立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劳务输出人员登记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职责,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八)加强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管理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承担干部、职工申请调动和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转任、调任、奖励、惩戒、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聘用等政策法规;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指导线、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行业工资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规定。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全县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政策咨询和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政府采购工作,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及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协议书签订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落实省、市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负责我县“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申请调动和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录用、考核、聘用、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三)工资保险福利科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核;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有关政策的组织落实。

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外资历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四)再就业办公室

负责全县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县企业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干工考科

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及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核和等级考核、培训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高级职称的推荐、初级职称的评定(初聘、认定)工作; 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聘用方案,并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各类专业技术及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县科技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等级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依法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监督农民工工作;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社会力量办学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年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政策咨询和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劳动人事仲裁科

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工作,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建立健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职工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审核备案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办理,并负责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八)基金稽查科

监督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结余存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监督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特别是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情况。进一步发挥监管职能,提高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深化社保基金检查内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政府系统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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