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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13 16:00:31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1】8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与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

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

承市政字【201182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92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指导城市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防护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完成编制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及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市人防、规划等部门要尽快完成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工作,报规划委员会审批。

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建设项目须按照规划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防部门,确保人防规划得到落实。城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没有人防部门审批,规划部门不得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二、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改革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相关规定,积极探索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实现人防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来源的多元化。已建成的各类人防工程,按以下原则确认产权和使用权:

(一)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属于国家,各类投资主体享受使用权;

(二)除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类投资主体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投资人享有工程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权的各类投资主体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人防工程产权发生变更时,有关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权利和工程产权登记,并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有关权利人要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责任,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防空效能,保证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战时服从国家无偿征用,灾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使用。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程序管理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需经人防部门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分别到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利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竣工后,人防部门负责核实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符合条件的出具认可证明;住建部门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和相关规定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参照此规定执行。平时需要利用的人防工程,由相关权利人按规定到人防部门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四、加大早期人防工程治理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要抓紧组织人防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早期人防工程逐一排查,摸清实际状况,组织专家对早期人防工程全面进行安全评估,准确掌握每个工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分类治理、消除隐患的对策措施。对可能危及地面交通和房屋安全的工程,要结合城市建设予以报废,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已失去防空功能,但结构质量较好、平时可以正常使用的,可采取有偿转让方式,交由相关部门管理使用;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可采用转让工程产权或公开招商引资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加以利用。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人防执法和安全检查,督促人防工程所属事业单位和工程使用单位切实做好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对于由于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的早期工程,人防部门要纳入公用人防工程进行维护与使用管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利用自有资金、合资、引进外资等多种渠道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修建人防工程和配套设施的,以及利用人防工程开展平战结合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一)人防工程内部通风、照明、供排水及消防等战备设施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

(二)各类投资主体修建人防工程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旧城区改造费。

六、切实加强领导

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人防应急准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人防、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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