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3年度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菁选3篇

时间:2023-07-15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菁选3篇

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方米每月0。12元(1。44元/*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00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00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2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环卫中心垃圾清运工作制度3

  为加强生活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1.司机和装卸工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树立和保持良好形象。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汽车驾驶证(b票)、特种作业证挂牌上岗;装卸工必须挂牌上岗。

  3.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违章驾驶,自负违章罚款。

  司机进入作业现场要了解和熟悉作业现场状况,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特别是进车和倒车要加强瞭望,防止刮碰事件发生;

  装卸工专门配合作业现场进车和倒车瞭望;

  如发生交通肇事,按照有关部门认定责任,依照本企业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司机和装卸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出车:

  4.1夏季:5:00出车

  4.2冬季:6:00出车

  4.3准时进入垃圾清运责任区,对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5.司机负责垃圾清运车的维护保养,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况,不准带故障出车;

  保持驾驶室及车体清洁,不准赃车出行,保证车库干净整齐。

  6.司机严格按照液压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对垃圾车进行注油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7.装卸工负责垃圾装卸,必须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严禁混装而将建筑垃圾带入垃圾处理场。

  8.装卸工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滚动式垃圾筒,严禁硬敲硬磕硬摔;正确操作,将垃圾筒挂在垃圾车挂齿上,保证自动装卸压缩;每周对垃圾筒擦洗一次,保证垃圾筒清洁;

  夏季(6月15日—9月15日)每天对垃圾筒及周围消毒一次。

  9.司机必须按规定区域和线路停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批准后方可更改行车路线,否则视为私出车,给予严肃处理。

  10.司机不准在生活区内私停车,乱占道,乱鸣笛,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11.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后司机负责将垃圾车开进洗车房,停放在洗车位;

  装卸工负责垃圾车内外清洗、消毒、烘干;

  司机将清洗消毒后的垃圾车入库,检查车况,签写工作日记。

  12.司机必须在指定加油站持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准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司机要节约用油,超标费用自负。

  13.清洗消毒工负责高压清洗消毒和烘干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修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依照规定保管好消毒药品,严禁消毒药品外流、丢失。

  按照配方配别分好消毒液,保证消毒工作正常进行;

  负责烘干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垃圾车清洗消毒后及时迅速烘干。

  14.清洗工定期对过滤池、排水井、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及时更换过滤,保证排污畅通。

  15.车辆更换配件、修理应逐级上报,并按照报修、购件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更换修理。

  如遇临时性急修、急换问题也应在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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