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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0篇

时间:2022-11-19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0篇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春晖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0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0篇

篇一: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春晖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二、议事协商范围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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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事协商作用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四、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二)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三)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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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四)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1.由主持人报告议题;2.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

  况;3.参加人员充分讨论;4.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5.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五、会议事项落实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

  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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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东城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会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和谐发展,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决策会议制度》

  一、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方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没户派一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工作。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告知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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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社区民情分析会制度》

  一、基本要求掌握社情民意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全面”是指针对不同对象,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社情民意,主要内容为:

  1、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困难和需求;3、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4、社区建设中的工作经验、改革举措;5、社区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及典型;6、可能影响社区稳定的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7、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准确”是指所反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既不能添油加醋、夸大其辞,又不能轻描淡写、文过饰非。“及时”是指所掌握的社情民意应具有时效性,特别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送。

  二、建立社情民意的信息网络社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切实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形成横向至边、纵向到底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要发挥现有的各种信息渠道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加以整合、规范。

  1、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联片包户制度,要根据社区的实际,社区居委会干部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社区居民户,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变动情况;

  2、建立社区两委会成员定期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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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民情信息员队伍,在社交场所、活动园地等居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信息员,每个社区不少于4名。

  4、建立党建工作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员作用,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动态。

  5、发挥党员作用,在“一人一岗”活动的岗位设置上,要设立信息岗,同时,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党员组织活动收集社情民意。三、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社区居委会组织要把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做出部署。

  1、社区要设立民情信箱;

  2、建立每月一次的社情民意分析制度,沟通信息,分析研究;

  3、进一步完善民情日记制度和社区民情档案,及时掌握社区居民思想动态,4、要建立社情民意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对失职造成的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社区在分析社情民意后,把有关情况每月一次上报街道党工办。《社区管委会成员包片联户制度》

  一、明确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员。社区两委会要根据区域实际,结合社区两委会的人员配备情况合理划分责任区,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真正做到不留盲区,责任到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社区两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工作,使社区工作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社区成员中了解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民情信箱、社区事务公开对话墙、包片联户责任公开、民情分析会等各种配套措施,使包片联户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社区两委会还要根据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把包片联户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年度考核评议挂起钩来。

  三、掌握社情民意,落实具体对策。要结合走访了解,逐步建立起社区成员基本情况档案,全面掌握社区成员的分布状况和社区资源的现状;要定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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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召开民情分析会,汇报交流社情民意,研究落实具体对策,使社区两委会的工作真正体现以民为本,让居民群众满意。

  四、包片联户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社区工作的基础工程。社区两委会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正确认识,认真对待,认真组织落实。《社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总结安排一月的具体工作,研究讨论社区事务。

  二、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交心通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班子建设,达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提高其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汇报半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听取社区成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区成员代表评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社区居民小组的情况。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议事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居民区内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中的有关事项。六、社区居委会主任在参加街道召开的会议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及社区成员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落实。七、社区“两委会办公室”每周召开一个办公会,总结安排一周具体工作。八、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街道主管科室召开的会议后,应向社区居委会分管委员、社区办公室主任汇报会议精神,重大事项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及时汇报。九、社区工作者要认真做好工作日志,每月对所负责的工作做出工作小结。十、上述各种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对于一些有重要决策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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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对社区成员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为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招聘的专职工作者。

  二、评议的形式和时间。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评议。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三、评议的内容及标准。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能”是指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为民办事,联系群众;“绩”指工作成绩;“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清正。

  四、评议的基本程序。评议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派人参加会议并进行指导。

  1、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其他居委会成员依次向社区成员代表汇报半年或一年的思想和工作并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代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2、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主持进行,测评表由街道统一印制、发放和汇总。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同时对测评结果为优秀者,由街道予以表彰,对基本合格者进行诫勉,对不合格者可依法进行罢免。《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公开下列有关事项:

  一、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开支情况,包括工资支出、福利费支出、社区建设投入、活动开支、公务费支出等内容,要求每季公布一次,年底把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作一次全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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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决议,凡召开议事委员会会议要求形成决议,并予以公开。

  三、社区居委会的重大决策。包括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大的基建项目;大的活动安排等。

  四、福利性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定。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慈善救助等福利待遇的,享受前各社区居委会要将此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

  五、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变动情况和分工调整。各社区居委会如出现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需要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向社区成员公布。

  六、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情况。各社区在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要把议事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议程向社区成员公布,会议的有关决议,会后也要公布。

  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任务和分工情况。八、应公开的其它事项。《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政制度》社区两委会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个人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一、不准私自接受社区单位、居民赠送的钱物。二、在工作中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不贿赂他人,不挪用、截留应上缴的公款。三、不接受社区居民的宴请,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四、社区工作人员要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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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定、决议,齐心协力开展工作。《社区管委会职责》

  城乡社区村(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社区日常议事决策机构,对本社区的建设和管理负总责。社区村(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和区党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法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社区村(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三、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对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繁荣社区文化,开展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教育,创建和谐社区、五好文明家庭;五、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搞好社区治安;七、积极帮助关心困难群体,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八、组织社区村(居)民和支持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九、协助政府及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社区办公室工作职责》社区办公室既接受社区“两委会”领导,又接受区党工委的指导。其主要职责为:一、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办社区“两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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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期学习,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

  四、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社区日常事务工作及实施办法;五、协助做好政府在社区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六、社区办公室坚持定期向社区“两委会”汇报工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社区卫生计生工作者职责(一)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孕龄妇女登记、调查、政策咨询、健康教育和统计工作,负责药品药具管理和发放。(二)强化社区环保意识,美华人居环境,培育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卫生意识,动员居民治理脏、乱、差现象。(三)开展卫生系列化服务,改善社区卫生医疗条件,健全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工作制度,适时组织相关活动。(四)健全60岁以上老人的健康档案,定期开展疾病预防咨询、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各项卫生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五)协助完成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二、社区服务工作者职责(一)制定社区经济发展和社区服务网点以及便民利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的计划,负责清扫卫洁和绿化人员的管理。(三)负责社区法律服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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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社区院内停车场、车棚、道路、院灯、门卫、活动室、服务点的经营管理,以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和维修。

  (五)协助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评议工作。(六)协助对社区烟草销售监管工作。(七)协助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应该完成的其他工作。社区服务工作员工作范围:社区经济发展、实体、公共环境卫生、疾病预防、绿化、共建配套设施改造、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评议,烟草进社区管理。三、治保调解工作者职责(二)协助社区警务室制定治安防范计划,管理社区治保巡逻队和门卫、停车场以及车棚看守人员。(三)协助社区警务室制定“处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调解社区居民纠纷,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化解矛盾于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五)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六)组织社区居民做好防汛救灾,在汛期坚持值班制度。(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等三者关系。(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应该完成的其他任务。治保调解工作员工作范围:治安防范、处法、人民调解、维稳、安全防火、防汛救灾。四、社会福利工作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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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贯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市政府108号令,负责对“低保”申请者的调查、公示、核实、申报。制定计划,组织“低保户”学习和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

  (二)负责社区优抚对象、孤寡老人、特困户、残疾人的管理和救济工作。

  (三)协助政府部门的帮困助学,特困补助的调查、公示、申报工作。(四)负责“廉租房”申请者的调查、公示和核实,并实行动态管理。(五)指导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六)协助做好政府交办应该完成的其他工作。社会福利工作员工作范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管理;帮困救济、廉租房管理。五、社会事务工作者职责(一)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管理文化活动设施。(二)制定社区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协调学校与社区互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三)开展社区群众性体育运动,全民健身活动,管理社区体育路径。(四)普及社区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管理社区科普专栏。(五)指导社区老年协会工作,有计划的开展适应老年人活动。(六)负责对外联络,促进社区共驻共建。(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八)协助完成政府交办应该完成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工作员工作范围:计生、文化、教育、体育、科普、老协、共驻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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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劳动保障站工作者职责

  劳动保障工作员工作范围:再就业登记、政策咨询、培训、安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障服务。

  (一)掌握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和空岗情况,协调安置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负责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调查登记,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提供相关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区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三)核实并及时上报属于低保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开展困难扶助和再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四)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建立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库,及时反映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做好孤寡、伤残和困难退休人员的帮扶服务工作,组建“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小组”,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做好上级交办的应该完成其他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准则》

  一、社区党组织要从关心爱护出发,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工作者的现实表现情况,严格按照诫勉工作规定及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诫勉工作有效地进行。

  二、对被诫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党组织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放下包袱,认真整改,同时,还要为被诫勉者及时改正缺点、错误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诫勉期间,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态度,总结教训,加强学习,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缺点、错误。

  要做到:

  一、“一个宗旨”即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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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两条原则”即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原则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原则;三、“三条标准”即勤于学习与思考、善于开拓与创新、乐于吃苦与奉献;四、“四项要求”即进千家门、知千家事、解千家难、暖千家心;五、“五个清楚”即优抚对象清楚、下岗人员清楚、特困群体清楚、人员结构清楚、居民需求清楚;

  六、“六个必访”即特困家庭必访、烈军属家庭必访、井下职工家庭必访、新迁户及暂住人员必访,“两劳”释放人员必访、邻里矛盾纠纷必访。《社区重大决策听证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是指区党工委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以社区为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为决策重要依据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区党工委根据需要,在研究涉及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时可采取社区听政。

  第四条社区听证应遵循合法、公平、民主、便民、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举行社区听证,由区党工委负责组织并提出听证方案,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组成和人数。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主要包括:

  (二)人和听证书记员;

  (三)听证当事人,包括听证参与人、邀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听证邀请人和拟定重大决策方案的听证作证人。

  听证主持人、作证人由区党工委负责确定;听证书记员由听证主持日呢确定;听证当事人一般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组织听证会的单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报明者应当向组织听证会的单位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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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一)主持听证会议;(二)决定是否终止、终结或者延期听证;(三)签署听证笔录、听政报告;(四)维持听证持续;第六条听证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一发参加听证并获取听政的相关资料;(二)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三)按规定的程序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规则;(四)听证当事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出席听证,其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参加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第九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会,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听证的具体事项;(二)听证当事人的产生方式;(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四)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每次听证会的听证当事人一般不超过20人。举行听证会,公民可以按规定向组织听证会的单位申请旁听。第十一条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将听证事项、相关材料和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听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3日告知组织听证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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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当事人未达到应当参加的听证当事人的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若特殊情况,经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决定,可以取消听证会。

  第十二条听证会主要程序:(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规则;(二)宣布听证当事人、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名单及产生方式;(三)听证作证人通报听证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及其他相关情况,回答听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询问;(三)听证当事人及有关参加人员陈述,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证和辨证;(四)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并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听证笔录,并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整理完成。听证当事人可以在组织听证会的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查阅听证笔录,对其听证笔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正。第十三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主持草拟听证报告,提交街道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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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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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委、新区、公明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条社区综合党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对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各驻社区单位的重大决策,社区综合党委以下发意见征询函或召开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会议通知(含议题、开会时间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六条会议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全体应到人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第七条一事一议,先由议题提出人介绍议题,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并充分讨论。

  第八条会议议题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第九条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持赞成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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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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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统筹、领导本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三条策划、组织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和协调辖区单位党建资源、阵地共享,为社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

  第四条协调组织“五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

  第六条负责对所辖党支部在社区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确定、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使用、规章制度制定、民生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七条加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八条每年对所辖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不得提名为下届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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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促进社区综合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实施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的意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第三条公明党工委负责所辖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组成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情况对社区综合党委评定等次,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公示,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条对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明党工委每年年底前对所辖社区综合党委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于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群众,须向其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六条经考核,社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公明党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社区综合党委班子和社区干部,公明党工委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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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低于50%,不宜再继续担任社区干部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和撤换。

  第八条社区综合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不得作为下一届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候选人。

  第九条党员群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明党工委会同考核小组针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次反馈。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附件:1.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2.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3.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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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

  标

  项目序号

  内容

  准

  分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强,能统揽

  1社区工作全局,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4

  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

  领2勤政廉洁和联系群众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

  导

  班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书记熟悉党务和社区管理

  子3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

  好

  群众和党员满意率超过90%。

  20分

  4

  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健全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

  5

  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40岁以下同志,1名同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

  7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形象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8

  党组织设置合理,社区党员资料台帐齐全,党员“三会一课”参加率超过80%。

  3

  党员干部队

  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理论、学政策、学文化,党

  9群组织活动方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党员无因违3

  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

  社区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新区、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2

  伍好

  11

  建立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每年底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表现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

  3

  20

  12

  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各项公益事业。

  3

  分

  13

  建立了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直管党员参与率超过50%。经常性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

  自评考核分分

  14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无滞交、欠交、不交现象。3

  工作

  15

  党建和群建工作思路清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社区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

  4

  机

  社区党组织与辖区机关建立了共建联系,签订共建

  制16协议,制定了共建制度,每年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3

  好

  4次。

  17社区党组织积极与机关、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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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

  工作业绩好20分

  群众反映好20分

  备注

  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结对子,相互

  借鉴,相互学习,形成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

  18

  建立社区党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3

  19

  设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党群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3

  落实党建群建工作保障机制,党群活动有经费,有

  20

  阵地。党员活动经费不少于党员年交纳党费数,党员活动阵地在100平米以上,活动室制度上墙,电

  4

  教设备齐全。

  认真执行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辖区非公经济组

  21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4

  100%。

  22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工作,每年至少发展2名新党员。

  3

  加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创设了退休党

  23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辖区在职党员教育4

  管理的有效载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无“黄、

  24赌、毒”现象,无重大灾害事故、无邪教组织及非3

  法宗教活动及重大刑事案件。

  25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的社区道德、文化风尚。

  3

  26

  社区环境整洁美观,与社区单位普遍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状。

  3

  社区党群组织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居民群众意愿,重

  27大决策在社区征求意见。社区党建工作的重大事3

  项、社区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及时公示。

  28

  社区党群组织和社区党员积极为民办实事,每年确定并完成5个以上实事项目。

  3

  29

  社区党群组织与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关系融洽。

  2

  30

  社区办公场所标识规范,社区工作者实行轮值制,设立综合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

  3

  31

  每年推荐部分待业、下岗职工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待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3

  32

  关心社区居民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

  3

  33党员群众对社区党建工作满意度超过90%。

  3

  对具有首创性、特色性且推广价值大的做法,经新区组织人事局会同有关部

  门考核后,可酌情另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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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

  要素

  考评内容主要标准

  分

  评分情况

  值

  单项得分综合得分

  1、领导班子好2、干部队伍好

  班子成员心齐劲足,团结奋进;看问题准、处理问题快有预见20性;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领分

  导能力强。党员干部年龄、文化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好;服务意识浓;20工作态度好,作风正、效率高,分

  先锋模范作用强。

  3、工作机制好

  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有关各项政策和制度。

  20分

  4、工作业绩好

  实行“看”:一看稳定、社区建设;二看社区创收;三看环

  境卫生。

  20分

  5、群众反映好

  群众对综合党委(党总支)工作是否支持、满意;干群关系

  是否融洽。

  20分

  对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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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姓名

  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政治态度

  5

  遵纪守法

  5

  德

  思想作风

  5

  (30分)

  勤奋敬业

  5

  服务态度

  5

  廉洁自律

  5

  政策理论平

  5

  能

  业务知识水平

  5

  (20分)

  业务能力

  5

  综合协调能力

  5

  勤

  行为规范

  10

  (20分)

  出勤情况

  10

  服务质量

  10

  绩(30分)

  开拓创新

  10

  工作成效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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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社区党支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决议形成后,要坚持机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讨论研究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大社区党委”会议,党委委员和兼职委员参加,还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驻区单位的相关人员列席。主要是研究商议区域性党建和社区共建问题,协调组织驻单位开展社区公益共建活动,整合和共享利用社区资源。商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党支部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1问题,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3.领导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和社区群众组织,协调开展社区各项工作;

  4.全面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集体决策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当制度委员会议,传

  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

  作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统揽全局,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组织联席协调工作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社区组织联席会

  议,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社区各项工作。

  社区党员群众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员和居民群

  众代表会议、听取、收集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讨

  论、放映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种问题,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报告一评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社

  区党员和居民群众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等参加,听取社区党委和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的工作报告,

  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作为社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党支部委员联系楼院群众制度

  社区党支部成员每人至少

  联系一个居民楼院和5户以上居民,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服务活动,

  密切与社区群众联系。

  社区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为社区党员活动

  日,落实组织生活,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员志愿者服务、义务防线等服

  务群众活动。

  “双创双争”制度开展以创建“五好”社区党组织、创建

  星级模范楼院党支部(党小组)和争当社区管理先锋、争做服务群

  众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每季度评论一次,七一经

  行表彰,评比表彰情况在社区公示,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篇五: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currentplanningmajorpassengerhubs4两委决定事项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

  社区党总支(党委)议事决策规范

  为发挥好社区党总支(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党总支(党委)的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一、议事决策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社区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社区实际、符合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党总支(党委)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党总支(党委)和党员的意志。(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二、议事决策制度(一)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镇街党(工)委每周例会,参与党(工)委日常工作决策。(二)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研究社区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须报请镇街党(工)委研究解决,党(工)委每半月调阅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

  1

  及时了解社区动态。(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四)党总支(党委)会议决议必须达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否则不能以党总支(党委)名义做出决定、决议。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讨论通过。(五)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三、议事决策内容(一)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党员教育、创新项目、精神文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年度计划,以及党总支(党委)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审议党总支(党委)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三)起草以社区党总支(党委)名义上报镇街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四、议事决策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党委)成员协商确定议题,按照“五制”工作法实施决策:一是党总支(党委)初议制。所有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都由社区党总支(党委)

  2

  首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交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事先研究,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审议。二是联席议事制。由社区党总支(党委)召集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党总支(党委)提议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不需要提交的,由社区“两委”成员分工抓好落实。三是决策听证制。分别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征求对涉及社区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防止决策失误。四是公开办理制。对社区“两委”决定事项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五是述职评议制。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年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社区干部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或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

  

  

篇六: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共同研讨社区开展,促进社区资源共享,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制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成员由驻社区的社会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民间组织等方面的代表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2、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可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篇七: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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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第二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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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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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3)积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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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

  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

  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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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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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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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第三篇: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为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共同研讨社区发展,促进社区资源共享,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制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成员由驻社区的社会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民间组织等方面的代表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2、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3、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可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第四篇:环境卫生议事协商制度环境卫生议事协商制度为搞好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驻区单位、楼门组长等各方面卫生工作,更好地组织落实社区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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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管理和清扫工作,保持社区各项环境卫生达标,制定以下议事协商工作规定:

  1、定期召开社区环境卫生协商会、或利用社区共建及各种会议等研究协调落实社区卫生工作,确保社区卫生各项工作及时落实顺利开展,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2、涉及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需要重点清扫环境卫生时,社区居委会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重点工作重点布置重点完成。3、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要与各居委会、物业公司加强沟通督促物业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时清运垃圾、清扫院落楼道等,保持社区整洁。4、社区居委会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发现有垃圾、杂物、建筑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事情,有及时找相关物业等部门协调解决,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保持社区卫生整洁。5、加强对社区楼门卫生组长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卫生意识,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与反馈,并及时处理,不断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居民群众满意。第五篇: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春晖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等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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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三、议事协商作用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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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四、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

  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三)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四)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1.由主持人报告议题;2.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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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人员充分讨论;4.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5.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五、会议事项落实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负责片区群伒的意见同时负责吐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伒的需求和意愿幵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社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为贯彻落实市区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讫精神加强社区自治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机制创新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居民提供一个伓美舒适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经太平桥街道办亊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所辖社区实行重大亊项申报制度

  社区党组织(社区组织网络图)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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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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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二、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制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

  举和罢免;五、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

  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六、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七、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八、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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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

  一、对社区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定实施监督并检查落实情况;二、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三、协商社区内事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社区代表大会;五、协助社区居委会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驻地单位和外来人口积

  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六、广泛征求和听取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社区

  居委会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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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7、开展争创文明安全居委会活动,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

  治,维护社会治安;8、调解民间纠纷,引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

  结和家庭和睦;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

  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10、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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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各级文件精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自治组织是在街道工委及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办事处指导下,社区成员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规模调整了的居委会辖区。

  第四条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二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建设的决策机构。主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形式,表达和体现社区成员的利益。

  第六条社区代表由本社区内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和外来人口代表组成。社区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驻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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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社区代表拥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并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2、罢免权。社区代表大会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章程。4、监督权。社区代表大会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第九条社区代表的义务: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本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3、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执行社区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代表大会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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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本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社区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社区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社区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十三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社区代表大会开展日常工作,是社区代表大会的代行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推荐,社区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由9-15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第十五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职权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代表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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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居民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2、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宣传发动社区成员,自觉贯彻执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第十七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第十八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1、报告工作。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制定措施。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3、讨论表决。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督促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第十九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清点到会人数(三分之一成员参加方能有效)。2、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3、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4、社区居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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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半数通过方为有效。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发动社区居民、组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条件成熟的社区可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人民调解、治保、卫生、计划生育、老龄委、青少年教育、社会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妇代会等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实行挂牌上岗。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社区居委会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社区内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社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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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社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设,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6、开展争创文明安全社区居委会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群众通过互助互利的形式,解决社区成员的需求,为社区成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倡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成员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

  10、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监督。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愿望、要求和建议。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做好社区日常工作的同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重大中心工作,可按费随事转的原则办理。

  第五章建立社区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社区要建立社区工作队伍。社区工作队伍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服务队伍。社区工作队伍要通过组织活动和自身参与发挥骨干作用,带领广大社区居民搞好社区建设,创建文明社区。

  第六章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第二十六条逐步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体系,通过“财政扶持,居民自筹,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四条渠道解决社区建设的经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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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社区自治组织经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使用,并建立帐簿,专款专用,定期向社区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区代表大会及协调委员会监督,并接受办事处审计。

  第二十七条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增强干部队伍素质,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居委会接受办事处的考核评比,同时考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社区评议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为,保证社区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社区第一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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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公约

  一、居民有维护本居住区社会治安的责任,严禁偷盗,严禁破坏集体、个人财产,严禁在居住区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提倡见义勇为。二、积极与犯罪分子及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根除陋习,主动参与,同住共建。三、美化市容环境,不乱涂,不乱写,不乱贴。不乱丢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在门前、阳台及楼道堆放杂物。四、爱护绿地,不侵占,不损毁。保护资源,节约用水。消灭四害,爱护环境。五、崇尚科学,增强体魄,远离烟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创造

  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六、拥军优属,助残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争做志愿者。七、邻里互助,团结友爱,不传闲话,不挑拨是非。正确处理邻

  里纠纷。八、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男女平等,优育优生。赡养父母,抚

  育子女。尊老爱幼,争做五好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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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责任制

  为明确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社区工作协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一、带领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社区;

  二、主持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措施;

  三、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社区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五、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六、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际步骤;七、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八、检查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总结居民自治活动经验;九、召集居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

  时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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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一、配合主任带领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社区;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三、组织分管的工作委员实施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告;五、按照社区居委会会议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六、协调分管工作中的关系,处理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完成任务;七、协助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八、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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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开展经常怀的法制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区成员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治保队伍,落实物防、技防措施。三、依托社区警务工作站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做好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四、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教育、改造、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一方平安。六、及时协调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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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职责一、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协助政府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尊老助残、扶贫济困活动,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三、掌握民政对象基本情况和需求,协助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力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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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社区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协助社区卫生部门开展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四、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做好社区单位、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卫祖国各项指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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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委员会职责一、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娱活动,发展壮大群众业余文化团体,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三、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和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大众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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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环境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二、动员和组织居民爱国卫生运动,督促社区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三、教育居民保护绿地,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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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职责一、协调和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驻共建活动,开发整合社区资源。二、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好集体资产,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三、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提高广大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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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妇女联合委员会职责一、向社区妇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妇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搞好生产与工作。二、教育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拥军优属等各项活动,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尊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三、协同有关部门,发动组织城镇失业妇女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尽可能举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为妇女儿童半实事、办好事,解除妇女后顾之忧。四、向社会宣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五、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配合学校与社会搞好对青少年的教育。六、掌握本居住区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七、代表妇女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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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依据年初街道召开的居民工作大会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季月。

  二、坚持主任全面负责的分工责任制,明确各委员的分工及职责。三、每周一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汇报上周工作,研究布置本周工作。四、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会议,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深入群众,掌握本社区的各种情况,建立相应的帐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六、按时参加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接受办事处的工作指导。七、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和发动居民群众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努力实现社区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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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学习制度

  一、每周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一次,学习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重点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小组长进行一次时事政治的学习,让其了解党和国家及社区居委会近期的大事,以便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三、根据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随时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文件的学习贯彻。

  四、按照区社区办整体工作要求,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按时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区社区办组织的业务知识方面的相关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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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理财水平,逐步建立公开、民主、透明的资金管理体制,实现资金收支统管,全面反映社区居委会收支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1、群众监督的原则。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要在居民众监督下,实现民主理财,实现财务管理的公开、健全、规范、民主。2、勤俭办事的原则。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廉洁自律。3、依法理财的原则。健全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制。二、财务管理制度1、成立社区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社区理财小组负责社区资金的支配和使用,负责社区财产的经营和管理。日常的社区财务支出,要经过理财小组审定,再由居委会主任审批,2、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定岗定责,审批、会计、出纳分设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理财小组和社区财务监督小组的作用。3、社区居委会每年要对固定财产进行清理登记,新添或报废的财产要有记载,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清核登记表上报办事处居民科。社区居委会要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各类资产(包括购置、捐赠、报废等)要按数量、金额、来源等逐一登记。4、社区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含财政拨款、自收资金、赞助、捐赠等)、支出必须真实记入帐目,收、支分开,严禁坐支。要严格按照社区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权限。社区返还款的60%必须用于办公经费的补贴,不能挪做他用。5、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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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办事处报告备案。

  6、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每项开支必须有二人经手签字,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簿。

  7、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半年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张榜公布财务使用情况。

  8、财务人员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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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经费使用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行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经费组成社区居委会经费包括政府下拨经费、社区服务管理费返还款和其他收入(如:奖励款、捐赠款等)三部分。二、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社区居委会经费中,政府下拨经费的全部、社区服务管理费返还款的60%用于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其他收入专款专用,社区服务管理费返还款的40%部分作为社区居委会干部奖金。办公经费使用范围:(1)办公用品、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报刊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器维修等日常支出;(2)购买电脑、办公家具、办公电器等固定支出;(3)慰问小组长、座谈会等费用;(4)社区培训(每人每年不得高于50元)。三、社区居委会经费支出申报、审批手续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申报、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⑴凡需一次性动用社区居委会经费100元以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⑵凡需一次性动用社区居委会经费300元以下,由社区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⑶凡需一次性动用社区居委会经费300-500元,须书面报请居民科批准,写明支出金额和事由,居民科批准后方可动用;⑷凡一次性动用社区居委会经费500元以上,须书面报请主管主任批准。四、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到财务收、支帐目清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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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完备,每季度书面报居民科“社区居委会经费”收支明细帐,每半年在居务公开栏内向社区公开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接受办事处居民科、财政科、监察科以及社区居民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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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做到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社区居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三、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四、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及时补记。五、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六、做好社区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于保管到期的档案,要定期依法开展鉴定和销毁工作。七、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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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成员考勤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作息时间与办事处同步(9︰00—12︰00,13︰30—17︰00)。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严格请、销假制度(1)、社区党委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由主任审批,居委会主任请假、一天之内由书记审批,超过一天需报居民科批准。(2)、社区居委会成员(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由居民科批准。(3)、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请假可事后补假,需在请假条上说明原因。三、看病每月超过四次按事假计,休病假者公招干部每天扣5元,非公招的每天扣3元;请事假者公招的每天扣岗位津贴10元,非公招的每天扣5元。四、月累计休病假10—14天(含公休日),扣除当月奖金一半;月累计休病假15天以上(含公休日),扣除当月奖金全部;年累计休病假30天(含)以上,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年终奖的一半;年累计休病假40(含)天以上,扣除全部年终奖。五、月累计请事假6—9天(含公休日),扣除当月奖金一半;月累计请事假10天(含公休日)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年累计请事假20天(含公休日),扣除年终奖的一半,取消评优资格;年累计请假30天(含公休日),扣除全部年终奖;未参加年终考核的无年终奖。六、连续休假一个月以上,无当月工资和年终奖。七、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八、由副主任填写社区居委会考勤薄,考勤薄由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3日前报办事处居民科。九、社区居委会成员休假,要如实的在考勤记录薄上填写休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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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要凭当日挂号单和医生处方,事假要附请假单。十、社区居委会因特殊情况加班者,由主任适当安排倒休,但倒休情

  况要如实记入考勤薄。十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出办公须向主任请假且两人以上,未经允许,

  一人外出按事假处理。十二、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对其进行

  批评教育,并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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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成员思想交流及相互通气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成员之间要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互相支持和帮助,遇事互相通气,工作互相商量,决定重大事项,要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严防个人说了算。

  二、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做到有意见当面提,不搞背后议论,不犯自由主义。通过生活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使班子成为互相信任、团结、支持、协作的战斗集体。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有关会议后,要及时向主任汇报,使主任全面了解情况,以便统筹安排,协调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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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每年1次,由社区党委组织,居民代表、党员均需参加。

  二、评议内容:主要是对居委会干部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测评,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居委会干部要向参与评议的居民作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采取措施:对民主评议中不称职得票超过1/3的居委会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不称职票超过1/3的给予警告;对连续3年不称职票超过1/3或当年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居委会干部,由上级领导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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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听证制度

  一、推选民主听证制度,是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重大举措,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

  二、民主听证会每年召开1次,时间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可随时召开。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为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也可扩大到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选择对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选定。

  四、主要内容为居民委员会报告前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入、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等,并接受居民的质询和诉求。

  五、会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要。

  六、会后必须及时召开居委会“两委”联席会议,认真梳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具体的解决措施,对其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有些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经“两委”会研究后,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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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范围1、社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3、班子成员分工;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社区干部的推优与惩处;5、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全关费用的支付;6、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7、涉及社区的其他重大事项。

  局性有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的形式进行。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居民代表都能参加。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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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防止各行其是。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

  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社区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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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制度

  一、成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民主议事小组等居民监督机构。二、设立居民举报,投诉信箱、电话以及设立居民投诉接待、处理工作组。三、居委会以下工作必须自觉地接受居民及居民代表的监督:1、财务现金收支和固定资产帐目的真实性。2、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和各事项的实施情况。3、社会公共福利的分配。4、应征入伍青年的选拔。5、计划生育工作的生育指标分配和超计划怀孕生育的处理情况。6、城市管理的举措及执法情况。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8、商口服务的程序情况。四、财务、政务、制度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必须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以书面形式报告。五、居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对居民的监督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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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协商制度

  1、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密切联系并认真听取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工作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居民和社区单位反映的问题、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社区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和社区内的重大事务,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协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供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社区工作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3、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社区其他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政府备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委员会做好与社区单位的关系协调、支持、督促、协助社区单位和备类社会组织不断增加对社区的各类投入。

  6、年终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7、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按楼层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负责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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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区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区自治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机制创新,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居民提供一个优美、舒适、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经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所辖社区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如下:

  申报内容:1、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2、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申报要求:1、凡是在社区管理中出现的较为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出详细分析后上报居民科,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2、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访、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在采取措施解决的同时立即上报居民科。能够解决的,待问题解决后将解决的办法及结果上报居民科;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定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3、对于社区居委会硬件基础设施的更新或修复(如: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要将具体情况描述清晰。4、认真填写《社区重大事项申报表》,将所发生问题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采取的措施详细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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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维护和保障居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内容1、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2、财务公开;3、社区代表大会决定或通过的有关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公开;4、社区居委会干部职责目标公开;5、社区代表大会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6、计划生育工作公开;7、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9、社区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10、社区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11、社区服务热线公开。二、居务公开的程序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2、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3、交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代表大会审议通过;4、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5、接受居民群众的咨询和监督;6、公布整改措施及效果。三、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1、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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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工作那边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3、居务公开方式采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公布;

  四、居务公开的管理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委领导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居务公开的各项管理工作,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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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提高居务透明度,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机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任期内未经社区代表大会表决,不得撤换其成员。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⑴监督居务的权利;⑵向社区居委会及社区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的权利;⑶审核公开内容是否真实的权利;⑷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社区党委、社区代表大会反映有关情况的权利。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义务⑴带头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⑵积极参加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活动;⑶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集体威信;⑷收集居务公开后的意见,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建议,同时向居民解释有关问题。四、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居务公开中的职责⑴监督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⑵监督社区居委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⑶监督社区居委会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社区代表会议的作出的决定、决议;⑷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行为,使之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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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⑸监督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及社区内重大项目建设情况;⑹监督社区居委会依照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居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并经主任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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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检查制度

  为确保“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行使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进度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进度分析和全面自查严格按照工作责任目标和居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

  二、居务公开的内容每月定期接受协调委员会的检查,其形式是:民意测验,询问社区居委会成员,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审计财务,组织社区成员民主评议;

  三、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对群众提出的质疑、意见和要求及时作出解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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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评议考核制度》,接受社区代表大会和社区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

  二、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公益事业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三、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协调工作会议或社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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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的作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更好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成员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成员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在为其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所管辖区域的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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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1、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是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进行工作,为全体居民办事情,谋利益的,因此,居民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

  2、社区居民会议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召开。3、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可以使其各阶段的工作部能为居民所了解,使居民群众感觉到自己确实是居民委员会的主人,从而积极参加和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4、进一步深化“居务公开”,要把社区难点、热点、重点事项、专职工作者的民主评议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捐赠钱物、社区财务、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区环境整治等向居民代表汇报。5、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记录在案,等事情搞清楚后告之居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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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2、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和罢免;5、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6、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创建活动;7、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8、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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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体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确保社区居民行使权利,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工作在地区工委领导和办事处的指导下,

  成立办事处考核社区居委会干部领导小组。二、评议考核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三、评议考核对象。1、社区党委书记;2、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四、评议考核内容。各评议考核对象所承担职责的完成情况。五、评议考核等次1、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考核等次。参照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六、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1、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向社区代表说明评议

  考核标准;2、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代表大会做社区工作报告,然后社区居

  委会干部依次述职;3、社区代表按评议等次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4、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5、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考核等次,对

  评议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存档备案;6、各社区评为优秀的认输原则上不超过评议考核对象的15%,评

  为优秀的人员评议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七、评议考核结果1、评议考核对象连续三年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第一次评

  议不称职者,口头批评;连续两次评议考核不称职者,提请社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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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大会,依法罢免;2、评议考核结果经认定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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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

  1、社区居委会应定期与驻区单位召开协商议事会议,采取联席会等形式,加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驻区单位的联系,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纠纷。

  2、协商社区内事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驻地单位应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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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度

  为了能及时了解社区的情况,处置社区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特制定本规定。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商量后,统一安排值班,制定值班表,一般情况下,每班安排2人,值班表于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开始前报办事处居民科。

  二、社区居委会设立值班记录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三、值班时间:早8:00—晚10:00在社区居委会值班室,晚10:00以后,留联系电话,以便发生问题时能及时联系。四、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接班,严格交接班手续,值班时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五、值班人员对社区内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并向办事处值班室报告。六、坚持社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重大活动期间坚守岗位,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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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自建筑施工资料社区党委会议制度范本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范本

  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党委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部分驻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在本社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社区长远发展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本社区组织、公共服务、经济、文化、政治文明等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其他重要问题。

  

篇十: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关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的意见(试行)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区委〔2018〕16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着力构建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互联互动、共建共享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兼职委员制度,2018年6月底前,所有街道都要建立“大工委”,城市社区都要建立“大党委”。

  原则上专兼职委员总数为奇数,其中: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人数一般为3—5人,各街道可根据需要确定人数;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人数一般为党支部1—2人、党总支2—3人、党委3—5人。两者一般不兼任。

  兼职委员可分别由辖区内关心支持街道、社区工作、代表性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下列人选担任:

  1、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1)辖区内层级较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2)上级派驻机构党组织负责人;(3)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4)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1

  2、社区兼职委员:(1)辖区单位党员负责人;(2)业委会党员负责人;(3)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4)社区党员民警;(5)网格党支部(党小组)成员;(6)居民党员代表。

  兼职委员人选可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协商推选等方式产生,不占班子职数,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原有身份、编制性质和职级待遇,不享受街道、社区干部待遇。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1月—2月中旬)。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加强走访、联络和沟通,全面摸清辖区各类单位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特别是“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居住地党员、流动党员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党建信息台账和资料库。

  2、组织准备(2月下旬—3月)。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的目的意义、具体要求等,调动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

  3、推荐提名(4月—5月)。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由街道、社区辖区内层级较高、规模较大、影响力大、有代表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两新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向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推荐初步人选。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兼职委员预备人选,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

  4、考察批复(6月)。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会同社

  2

  区党组织分别到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预备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走访、了解情况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分别商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人选并作出批复任职。

  三、工作机制

  1、双重组织生活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兼职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组织生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注重从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入手,推动街道社区与兼职委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探索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街道)、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

  2、信息沟通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在发挥兼职委员作用时,要拓宽电话沟通、信函沟通、网络沟通、现场调研等渠道,就会议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进度,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其他应当通报事项等与兼职委员进行沟通。电话沟通每月至少一次,网络沟通可随时进行,事关街道、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可进行现场调研。

  3、协商议事机制。建立兼职委员参与街道社区重大事项协商议事机制,街道社区在设定会议议题、组织会务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街道社区需要和兼职委员及其单位的实际,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协商议事取得实效。要合理采纳兼职委员的意见建议,激发兼职委员参与议事热情,培养街道社区归属感。

  3

  4、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年底,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分别向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报告兼职委员工作实绩。对工作表现和实绩突出的兼职委员,要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派出单位要对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给予适当的交通和通讯补贴。

  5、动态管理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第二轮任期与下一次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自动免职。因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经街道、社区党组织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街道、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持续开展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探索建立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形成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

  2、鼓励探索创新。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建立完善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组织体系、运行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兼职委员履职清单,促进兼职委员制度不断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兼职委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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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党工委要认真抓好社区兼职委员制建立情况的指导检查,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环节督导。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兼职委员主要职责2.协商议事规则3.XX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推荐和审批表4.XX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201X年X月X日

  附件1:兼职委员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职责:1、按时参加街道会议,根据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2、关心关注街道党的建设,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3、配合街道全面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共同做好区域内事关“区域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等各项工作。4、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各类主题活动,探索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新方法、新机制。5、协调所在单位积极在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阵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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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街道以支持。社区兼职委员职责:1、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有关社区党建、社区共建等会议,认真贯彻落

  实会议精神。2、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社区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动

  社区“四有一化”建设,共同构建社区区域化党建格局。3、配合社区全面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共同加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

  民群众。4、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附件2:协商议事规则

  1、议事制度。有兼职委员参加的街道党工委全体会议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为专、兼职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才能表决通过有关事项。

  2、议事范围。实行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大事共议:包括党的建设、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和拆迁改造、项目建设等需要辖区单位与“两新”组织等参与配合的大事。实事共办:包括解决群众就业、开展文体活动等实事。要事共决:包括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评选文明单位、行风评议等涉及辖区单位的评先评优事项。急事共商:包括抗台救灾等上级部署的临时性紧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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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事程序。确定议题:一般由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商量确定,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确定。提前告知:对确定的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目的、要求等,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2天通知。讨论表决:在会议上,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自主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纪要: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应按规范要求记录、妥善保管;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通报,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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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居民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三、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居民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一般情况下,社区协商议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大事项需要协商也可临时增加。作为会议召集人的社区党组织,应在例会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注意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有关问题,归纳整理,以便在会议期间提出,供会议协商解决。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篇十二: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社区民主决策制度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二、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三、社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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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讨论、通过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三)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主要工作程序(一)议题提出和受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二)形成初步意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影响本社区发展全局或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街道工委审定。(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区单位利益和需要社区单位参与的事项,要征求社区单位意见。(四)会议决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或

  .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公告。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组织实施。决定形成后,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七)公开落实情况。社区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和社区党员、全体居民的监督。

  五、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

  六、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如确需更改决定内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拟更改内容报街道工委审定,然后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说明理由。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与原决定内容相违背的行为。

  .

  

  

篇十三: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书记和党员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有表决权都必须服从和执行党支部整体通过的决定决议维护党支部集体的权威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背离组织另搞一3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成员4党支部会议是党支部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议的主要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

  1、社区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的意见被否认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支部的整体意见执行。

  2、书记和党员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有表决权,都必须服从和执行党支部整体通过的决定、决议,维护党支部集体的权威,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背离组织另搞一

  3、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成员

  4、党支部会议是党支部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议的主要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

  

  

篇十四: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行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的社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居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按《贵州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具体内容是:

  1.居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三年目标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社区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使用,集体土地流转、社区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

  目。

  2.上级财政到社区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社区各界支持的建设资金和项

  开。

  3.重大居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社区财务收支明细帐目要专项公

  (二)公开的时效及内容

  1.年初公开:居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计划,上年社区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月5日前)

  2.每季度公开: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社区物业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监督结果情况。(次季度前月5日前)。

  3.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社区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抚属款物的发放情况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居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居民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公开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1.设立公开栏。社区在(办公楼下)处,设立一块固定公开栏,居务公开的所有内容都在这个公开栏里公开。

  2.社区干部述职。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向居民会议述职,居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居务公开实施情况。

  (四)公开程序

  1.提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本上,提出居务公开初步方案。

  2.审查: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3.确定:社区党支部召集“三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居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实施:居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5.跟踪:公开后,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注意收集和听取居民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设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二、民主管理

  (一)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两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监督委员会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3.严格实行居帐镇管,按照规定时间报帐。

  (三)考评奖励

  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2.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3.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委员会核实,是社区“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其他人,属初犯的,责成在居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犯的,由居民委员会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四)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的居务档案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三委”联席会议记录,文书(含通知、决议、政策法规文件、治安、民兵、计生、人口管理、居民管理等类型),会议(含财务报告、帐簿、凭证),基建(含报建手续、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经营(含各种经济合同),土地管理(含土地征用、转让、承包、买卖、交换、房屋租赁等)、地籍管理、科技信息、声像、实物设备、谱牒以及在社区经济建设和居务决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对有关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分册保存。居务档案由居民委员会分管文书的成员负责管理。设立专门档案资料保管室,用统一规格的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室和柜要防火、防潮、防蛀,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三、民主监督

  1.居务监督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居务公开方案及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名。

  2.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对社区财务的收支及财务往来中的票据进行审核签名;每季度对居民小组的业务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核。

  3.及时向居民委员会转达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改进措施。

  (二)居民代表及居民的监督

  居民代表和居民可以随时向社区“三委”成员成员反映意见和提出质询,“三委”成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给予答复,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在居务公开栏上作出解释或答复。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居民委员会办公楼或社区主要道口设立居务公开意见箱,意见箱由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开箱收集。居民委员会要对居民的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居民委员会在居务管理中的工作失误要及时纠正,并在公开栏上公开。

  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是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操作依据,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规定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

  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

  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

  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

  党支部报告。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主

  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第四章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

  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

  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第十三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

  准备。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策方案、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或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四条:各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与会者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同时提出。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议事的基本程序是:1、由议题的主要提起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2、与会者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实步意见;

  4、有表决权的与会者进行表决。第十七条: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居委会班子议事决策参本规则执行。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六: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要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体系。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应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记名表决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书记末位表态制等制度,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强化决策的责任约束、减少决策失误;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要发挥好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发挥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具体探索和实施中,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目前各地党委尽管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其日常组织机制都是以常委会为运行主体。三、要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止抽象笼统,能够量化的项目一定要量化,议事范围、议事事项要明确具体,要有实质性内容,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议事范围进行细化量化。特别是在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使重大事项更加具体化;(2)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针对性的特点。制定议事规则要围绕党委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来确定,其范围、事项、程序要符合党委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防止“整齐划一”,千人一面。对决策事项内容涉及面广、决策影响力大的党委,制

  定规则要处理好与提高领带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力求使议事规则符合县域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涉及人财物、决策事项敏感、关系大局和群众利益的党委。其议事范围要科学,防止片面化;议事事项要细化,防止模糊化;议事程序要严密,防止简单化;(3)要体现出配套制度作为保证的特点。一个制度制定和执行如何,还要看看是否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要将议事规则公布于众,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情况,定期组织群众对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评议。推行群众听证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可以组织群众代表或监督员参加爱调研、论证和列席决策会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要视情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末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不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对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决策咨询工作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服务,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是党委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对关系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务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是党委决策的直接执行者,能够提供相关问题解决和处理的一手经验。我认为,在决策咨询过程中,一是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允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同样要走群众路线,继续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补充和完善原有的决策,纠正各种偏差;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渠

  道,保障当前党内民主渠道的畅通。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三是要制定相关制度。让那些敢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员、群众,受到鼓励、保护,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五、要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认定规则,建立相应的论证责任制、评估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明确决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权力和责任,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

  

  

篇十七: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党支部2调解维稳党支部3xx专业合作社党支部4个体工商业党支部5老党员服务党支部6种养业党支部7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8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9党支部五个好财政局党组织上墙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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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党支部办公室:

  1联合党支部成员

  2联合党支部工作制度

  3联合党支部学习教育制度

  党总支办公室:党员活动室:

  1社区党总支组织结构图2社区党总支成员

  3社区党总支会议制度4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5民主生活会制度6社区党总支“五个好”目标

  7社区民主公开制度8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学习培训制度2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3社区党员联系困难户制度4社区党员公开承诺制度5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6社区党员服务联系卡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8社区党员代表议事会职责

  党支部会议室:

  1、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党支部

  2、调解维稳党支部

  3、xx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4、个体工商业党支部

  5、老党员服务党支部

  6、种养业党支部

  7、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

  8、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9、党支部五个好

  财政局党组织上墙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省、市、县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研究和决定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3、研究和决定党的建设、行政事务、项目建设、财务开支等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4、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5、讨论和审定各项规章制度。6、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1、党委会议。党委会议是单位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出席人员为党委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确定。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报局长审定。3、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也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一种形式。出席人员是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局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4、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是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遇到问题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意见,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参加会议人员是局长、副局长。(二)议事决策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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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如涉及各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确定议题,召集会议。

  2、在一般情况下,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视实际需要而定,局长碰头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3、议事决策的会议,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在形成决定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4、议事决策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要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和重大决策等应逐一表决。

  5、决策议事会议原则上每次均作记录,必要时应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发至局内各单位。

  四、议事决策基本程序1、及时、准确拟定议事决策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咨询等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原则的决策制度。对每一项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还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论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将方案送达有关领导及单位,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权威性。3、建立健全决策的督查反馈和调整修正制度。要在提高决策科学预测性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的内容和工作性质,由分管的领导、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实施督查,搜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决策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部分,提高决策的实效性。五、议事决策的纪律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各种会议上,每个成员都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观点;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已经作出的决定确实需要调整或修改,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独自作出变更。对于应该保密的内容,每个班子成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班子的思想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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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并

  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

  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并汇总。(3)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

  会准备。(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

  撰写发言提纲,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3)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4)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

  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一、参学人员。党委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参学人员为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二、组织领导。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三、学习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经济、法律、财务、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业务理论与知识。四、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等形式;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五、学习要求。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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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安排。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在媒体上发表一篇学习体会或工作研究。六、考勤与考核。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委书记

  请假并报办公室。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把党委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表模、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党组织活动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活动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组织1次党课、组织1次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三、党组织活动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四、党组织活动的基本要求。1、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2、党支部要有党组织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3、党组织活动必须注重实效。活动前要通知每一个党员做好准备,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严格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2、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呈报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5、组织发展对象参加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6、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0天。7、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严格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其中,局机关接受预备党员一律报机关工委审批,局属二级单位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报局机关党委审批。8、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通知报批党支部;9、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0、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11、组织预备党员参加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1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13、党支部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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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5、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二、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机关党组织在落实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拟发展入党人员时,要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兼顾男女比例、文化和年龄结构,体现工作重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科学地落实好发展计划。2、在推荐拟发展对象时,要按照党员标准,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实绩表现和日常考察等情况提名。提名过程:从党支部开始,自下而上地提出拟发展对象的人选名单。3、确定拟发展对象,必须有两名培养联系人考察写实1年,不足1年以上的考察写实,不能发展入党。三、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1、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的重要手段,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途径。2、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派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跟踪考察(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团组织推荐)。3、党组织确定的两名培养联系人,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写实。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要准确、真实。4、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季度讲评和半年写实工作,讲评的原始记录要存入积极分子的培养档案,党支部要将考察情况和讲评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党支部每次组织征求意见后,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把评议情况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反馈,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其努力的方向。6、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和近期的一份入党申请书、每次思想汇报、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拟发展党员政审报告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支部意见及与接收其入党相关材料等,交机关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机关党组织保存。7、机关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严格管理,要一人一档,档案随人走,避免丢失和缺损现象的发生。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要求,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2、严格规范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以保证培训质量。3、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纪律、党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三观”教育等。学习教材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时事政治等相关资料。五、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追究1、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的考察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2、党支部在推荐拟发展对象时,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质量问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以及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质量问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4、坚决杜绝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不允许任意简化,更不允许违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凡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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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对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

  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2、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学习安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笔记“五有”。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4、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5、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外来流动党员时,在查证其党员身份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6、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重视吸收工作第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一、共性要求1、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带头转变作风。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3、带头开拓创新。按照承诺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4、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5、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二、践行标准1、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工作履职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广泛认同。3、执行制度到位。把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同岗位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管用。4、服务措施到位。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走廊,制定和推行人性化服务举措,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马上就办”措施,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5、监督制约到位。积极发挥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加大对单位班子成员工作行为的监督,同时勇于接受组织、同事和社会各界对自身从业言行的监督,特别是承诺事项的完成要经民主评价和组织考评。三、违诺责任1、对待承诺事项若因不可预见性等特殊情况难以做到的,要及时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请求组织向党员通报赢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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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因工作故意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立即纠正。3、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应由党组织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为促进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制定本制度。一、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有事同群众商量,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二、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坚持在自己申请的前提下,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不良的不能发展入党。三、支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群联谊会,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增进党群联系。四、每个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员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五、建立党群联系汇报制度,把联系群众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必要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公开原则党务政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开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二、公开方式和主要内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政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进行。1、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工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2、定期公开内容: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3、随时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关于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主要公开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三、公开时间及要求固定公开内容,年初进行公开。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随时公开内容,即时进行公开。四、公开形式和工作程序1、公开形式:党务政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有些党务内容还可以采取黑板报等辅助形式公开,但不得代替公开栏。2、工作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切实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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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畅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局长信箱、建立局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策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3、坚持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局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重要事项。三、征求意见的处理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合理合法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对其他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实施。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第二章通报的内容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3、党委会议议决事项;4、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5、党委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组织人事方面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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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第六条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第七条党委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第八条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一)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五)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第三章通报的形式及程序第十条通报一般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第十一条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第十二条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第十三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党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委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第十五条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述职述廉对象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局内各单位负责人。二、述职内容(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三、述廉内容(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1、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情况;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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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形式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局纪委和监察股组织实施。年终的一次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五、述职述廉的程序及有关要求1、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2、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局纪委、监察股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局纪委、监察股,局纪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4、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购买车辆的情况;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4、工资及其它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收受礼金、礼品等事宜;5、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8、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9、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1、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前报告为主。2、报告的形式,一般应书面报送,按规定应该事前报告的必须事前报告,事后报告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3、党政一把手的报告在报本级党组织的同时,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的报告上报本级党组织。4、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公开形式可采取在党政班子会、支部委员会、中层干部会和全体人员大会以及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领导干部执行“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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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局全体党员干部及认为有必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其他人员。二、廉政谈话的实施1、当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局纪委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2、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局内各单位负责人的谈话由分管和联系的局长主谈;其他有关人员的谈话,由纪委或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不得少于两人。3、决定对干部的谈话,应当由局纪委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局党委批准后实施。4、对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口头通知被谈话人,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三、廉政谈话的内容1、向被谈话人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指出反映的问题。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廉政谈话以及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四、廉政谈话的要求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2、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3、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4、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5、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经局纪委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党委批准,可由谈话人或被谈话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1、每半年局党委统一组织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2、考核采取日常考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以经常性深入基层明查暗访为主,发现问题通过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解决。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却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局党委将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打分并进行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处于最后一名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一、党员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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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每年党员民主评议的主题,可以根据现阶段党内工作重点、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确定和调整。

  二、党员民主评议的方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1次。1、认真学习,搞好思想教育。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开展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联系实际,搞好个人对照检查。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形成个人总结材料。3、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评议。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并采用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4、党委、党支部综合分析、定格。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意见,转告本人;各支部评议综合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在支部评议中拟定为“优秀”或“不职称”的党员,需上报党委讨论后定格。5、表彰优秀党员。对民主评议为“称职”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报经党委批准,进行表彰。6、经民主评议为“不职称”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具体程序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三、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确定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为:优秀党员、职称党员、基本职称党员、不职称党员。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发展力和服务力,落实全心全意为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权益的平台。二、在政治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要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单位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三、在工作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1、关心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工作,每年定期为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提供业务知识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2、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3、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4、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四、在生活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人员上门服务帮助;家庭出现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送温暖。五、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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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六、坚持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权利保障制度。落实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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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集体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

  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

  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三、议事范围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四、议事程序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二)财务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

  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六、表决方式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1、各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集体通过的决议,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可向书记提出再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议前,不得有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2、党组织集体作出的决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各支部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分管委员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须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3、书记要对党支部会议集体所作出的决议实施检查、管理,保证党支部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篇十九: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一、党支部议事范围: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的决议的贯彻执行。2、审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社区重要工作的开展极其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部署。3、研究社区工作的特色亮点,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4、审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5、研究发展党员,向街道党委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6、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二、议题的准备: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2、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件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组织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三、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社区主任召集主持。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优秀,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推荐优秀,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作记录。六、议事纪律:1、对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篇二十: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党委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总支其他委员召集、主持。

  三、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委书记沟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会议事范围: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街道党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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