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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调研】,发展农业合作社加快农机化步伐,着力将天门打造为“全省农机化第一市”【范文精选】

时间:2023-09-09 0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快农机化步伐着力将天门打造为“全省农机化第一市”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调研】,发展农业合作社加快农机化步伐,着力将天门打造为“全省农机化第一市”【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调研】,发展农业合作社加快农机化步伐,着力将天门打造为“全省农机化第一市”【范文精选】



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快农机化步伐

 着力将天门打造为“全省农机化第一市”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市农机部门顺应形势,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农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一、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成效

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不论是发展速度、区域分布,还是组织方式、服务功能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到目前为止,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4家,还有8家备案待批;共拥有各类农机1928台(套),注册资金总额3500万元,有社员2484人;作业范围覆盖全市28乡镇办场区、周边各县市以及河南、四川、山东、浙江、天津等10多个省市。2009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共签订市内作业合同100余万亩,作业总收入超过5500万元。这些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提高我市农机化作业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基地建设上起到了推动作用

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大面积统一作业,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种植。如拖市鸿远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了1.5万亩土豆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既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生产效率低、费用高的难题,又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利用率,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机化新路子。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化培训中起到了组织牵头作用

近两年,我市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农机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维修和操作技能等课堂培训班和现场培训会22期(次),培训机手和农民9600人次。在这些培训活动中,农机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起到了组织和牵头作用。特别是对于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棉田机械化综合作业技术、土豆生产机械化技术、油菜机播机收等新技术的培训,农机专业合作社更是积极组织农民参予。不少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企业的帮助下,还独立举办了现场培训会。如银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银丰公司培训中心主办福田拖拉机、收割机、东洋插秧机使用和维修培训班6期,培训机手300余人次。今年在九真、石河、皂市、竟陵、彭市、小板等乡镇举行的机插秧现场培训会,都是由农机专业合作社自己组织的,天亮、九鼎、华丰、众鑫等一大批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举办培训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中起到了示范指导作用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技术骨干就是农民中的先进分子,是精通农机实用技术的“土专家”和“田教授”。今年,在20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区、2万亩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8000亩棉田综合机械化作业示范区、1.5万亩土豆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中,农机专业合作社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3月份,在市农机办的组织下,各农机专业合作社100余名技术人员深入全市17个粮食主产乡镇指导农民育秧,使大多数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育秧技术。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跨区作业中起到了桥梁作用

农机专业合作社比单打独斗的农机户实力强、信息通、路子广,在每年的春耕、“三夏”、“三秋”农忙季节,能及时掌握跨区作业信息并付诸实施。目前,我市有2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常年参与跨区作业,跨区作业收入在1300万元以上。如石河镇丰收农机专业合作社今年5月份组织40台收割机到潜江市浩口镇田湖村抢收小麦5000余亩;组织15台收割机参与了省农机办组织的襄樊抢收会战,抢收小麦2000余亩。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从2006年起,每年在周边县市及四川、浙江等地承包机插秧面积近3万亩,今年完成跨区机插秧面积5万亩,成为远近闻名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平安农机”创建中发挥了主流作用

目前,我市农机保有量已达到10万台(套),但列管率较低,群众安全意识差,农机安全监理力量相对较弱,农机安全生产存在很多隐患,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全市开展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隐患排查,帮助农机户做好上牌办证的有关工作;在重点查处无牌上路、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货物、酒后驾驶活动中,不少合作社成员主动协助交警,做好违章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在“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活动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动社员带头上牌办证。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六)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今年我市享受购机补贴的8台高性能水稻乘坐式插秧机、17台半喂入式收割机全部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有75台油菜收割机和163台大功率拖拉机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新添置。二是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推广了秸秆还田、浅耕免耕微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提高了土壤肥力,降低了秸秆焚烧率,保护了生态环境。三是吸纳了返乡农民工,今年有126名返乡农民工购买了补贴机具,其中79名加入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是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集中,今年净潭志鹏农机专业合作社、竟陵神农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农田托管的形式,集并、耕作冬闲田5382亩。五是增加了入社农民收入。据测算,入社农民通过实施机械化耕作,水稻每亩可增收125元,油菜每亩可增收120元;参与跨区作业的农机手年纯收入可达5万元,在本地作业的农机手年纯收入也在2万元以上。

二、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求“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发挥“统”的功能,稳定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能够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有效地整合和优化农业机械、人员、技术和资本等农村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使用效益,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民“生产在家,服务在社”,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许多生产经营问题,推动农村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统一经营向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第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增强农业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能够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对于个体农户、农机户而言,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接受新生事物快,能够按照农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农机装备结构,进行农机农艺结合,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经营管理信息化、生产过程规模化。

第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要求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第一,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直接创造财富。通过实行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作业,既能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产品品质,还可以节约种子、肥料、人工等生产要素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的节本增效。

第二,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发挥农机的吸纳功能,安置部分农民实现农业内部再就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吸纳大批农户、农机户等参与进来,他们在为合作社成员和其他农户提供作业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第三,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地发挥农机的替代功能,稳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替代出大量富余农民由季节性到稳定性向非农产业转移,不断拓展农业外部的就业和增收空间。

第四,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借助技术、资金、服务等优势,带头购置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带头推广应用先进的农机化新技术,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跑者和致富带头人。

(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升我市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虽然我市农机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装备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服务能力仍然较弱。通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度提高我市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扩大农机作业规模,提高机械利用率,提高农机经营效益;能够促使维修、信息服务与机械使用有机结合,降低经营成本;能够推动先进机械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的发展质量;能够有效发挥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新型农民发展,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此外,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作为农机管理的延伸和补充,有效承载落实技术推广、政策宣传、机具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等农机管理工作,为基层农机管理工作搭建新的平台。可以预见,农机专业合作社将会逐步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市打造“全省农机化第一市”的过程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原则,注重规范,依法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

(一)正确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本质特征

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全国人大农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的说明中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出现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其组织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以农业机械为纽带自愿结合的组织。合作社成员为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在业务相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出资、共同出力,建立合作社。因此,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成员制度。

第二,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为社员的经济利益服务的组织。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借助联合起来的力量,以相互扶持、互惠互利的方式,解决社员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不能解决的经济方面的问题。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外追求经济利益,但对内不赚取社员的钱。

第三,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治理的组织。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社必须建立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制度,在大会上,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无论他们对合作社的贡献大小、股份多少,在决策上都实行一人一票制。二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必须在社员大会上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三是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必须由社员大会讨论批准。四是社员都有对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把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体现合作社成员对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最大程度的实现、维护社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第二,必须坚持政府扶持的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主体是农民,经营的产业主要是农业和农业生产服务业。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的特点决定了政府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特别是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政策扶持,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导的原则。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出发,因势利导,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在推进过程中,要以示范引路,以点带面,不能压任务、下指标,大嗡大哄,一拥而上,一哄而散。

第四,必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做到发展与规范并重。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通过规范建设,完善机制,提高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实现持续发展。

(三)从规范上着力,依法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

随着国家“一法、一条例、一章程、一制度”的颁布实施(一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一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一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逐步纳入了依法规范的范畴。在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时,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规范。

第一,要规范工商登记。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类型,是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于2008年联合发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减免政策,而合作社的这种性质和地位是通过工商登记来体现的。简而言之,登记了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此,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完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要规范内部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职责和权利;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财务、机械管理、配件油料供应和维修管理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重点完善产权联结、内部积累、利益分配、风险调节、自我服务等机制,形成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第三,要规范服务行为。合作社的生命在于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将服务内容、作业价格、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上墙公示,并建立好机具台帐、作业台帐、维修台帐等各类台帐,防止经营服务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我们要牢牢把握机遇,尤其紧紧抓住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大幅度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市每个乡镇都要有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市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70个以上;2013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并且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服务农户数达到全市农户总数的30%以上,作业面积占全市农机作业面积的50%以上,在农业机械化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的引导、扶持和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落实扶持政策

农机部门要协调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要尽可能减免,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在政策性投入上要实行“三个优先”。即:在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安排上,要优先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在农机燃油补贴资金的发放中,要优先考虑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在农机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中,要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二是要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即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对农机库棚建设、示范推广新型机械、维修设备等进行补助。三是要争取信贷支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提供小额贷款或优惠贷款,简化放贷程序,放宽贷款担保限制,延长还款期限。同时,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培训教育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好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和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社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同时,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也要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服务指导

农机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棚建设、维修能力建设等规范,宣传推广《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等规范,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指导、服务,同时,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抓好示范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工作,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树立一批典型。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选择3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社进行典型培育,帮助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制约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要大力推广不同创建方式、不同服务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采取组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六)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一是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好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二是要广开兴办门路,鼓励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村委会、基层干部、农机大户和农村能人带头兴办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要制订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四是要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农机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安全监理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五是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工作督导,及时跟踪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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