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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12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5月3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
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5月3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五年的历程。今天,我们会聚一堂,隆重庆祝《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这也是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的一次再动员。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建辉同志就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友志同志代表省政府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勇于解放思想,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和实践上的显著成效。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积极酝酿和起草《条例》,仅9个月的时间,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两次审议,就出台了全国第一个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五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各执收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级人大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条例》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我省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初步规范了征收行为。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和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实行收费公示,确保了收费公开、明白缴费。同时,通过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签定委托征收协议、明确缓减免审批程序以及加大稽查整改力度等措施,有效地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2、大力促进了财政改革。通过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统一安排支出,统一编制年度预算,将所有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纳入预算“盘子”,为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提供了前提条件,为推行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力促进了各项财政改革。

3、明显优化了经济环境。近几年,通过清理整顿,陆续取消300多项非税收入项目;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从源头上控制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加大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力度,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据统计,我省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已由2003年的14.89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0.05亿元,年均增长22%。

4、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通过规范征管职责,实行归口管理,从体制上切断了个人利益和部门权力之间的非正常关联,大力压缩了腐败滋生的空间;通过规范征收行为和收缴管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人情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甚至贪污挪用等问题;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实行统筹安排,有效防止了单位因自收自用、多收多用等导致的腐败现象。

5、切实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近年来,通过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我省非税收入呈良性增长的态势,2006-2008年全省非税收入年均增长近29%,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约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政府统筹安排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条例》贯彻实施五年来,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客观上来讲,《条例》是在没有上位法可资借鉴的情况下,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既有《条例》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条例》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因素。具体来讲: 

1、非税收入管理法制不健全。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不涉及非税收入管理的内容,《条例》实施过程中略显刚性不足。非税收入涉及面广,种类多,项目杂,实施分类管理很有必要,但目前针对各种非税收入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依据还不够充分。

2、《条例》贯彻执行不到位。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部分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条例》执行不严格、不规范。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时发生。极少数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尚未撤销。少数单位使用税务票据、自制票据甚至白条违规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缓减免征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分成划解行为不够规范,截留、拖欠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非税收入分成项目繁杂,有的项目分成比例不够合理,不符合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部分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收费(收入)尚未完全依法纳入进来。非税收入谁收谁用、多收多用、收支挂钩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等等。

3、《条例》本身有待进一步完善。五年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来讲是较好的,《条例》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逐步推进,《条例》暴露出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条例》对部分利用政府公权或国有资产(资源)及垄断地位征收或收取的,作为服务性收费审批的收费(收入)是否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未作明确规定。《条例》未赋予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其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导致非税收入稽查缺乏威慑力。《条例》对买卖伪造的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未明确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在《条例》中也未予以明确。1993年出台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与2003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2004年出台的《条例》在“许可”概念的应用、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等方面有不一致的地方等。

三、进一步发挥《条例》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年的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涉及各方面利益,与经济发展状况和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紧密相联,各项改革之间只有统筹推进,协调运作,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才能从整体上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条例》的积极作用,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制定《条例》的目的,主要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管理好非税收入。该收的都要按项目和标准收上来,不能多收也不能少收,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非税收入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收入,必须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增强依法征收、规范管理的自觉性。

2、切实加强征管,进一步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科学性。要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审批程序,可设可不设的项目,尽量不设,必须设立的,也要从严审批立项和收取标准。要整合现有的非税收入项目,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合并的要合并,标准过高的要及时调整。要彻底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真正做到源头控收。加强票据管理,所有非税收入都应当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确保以票管收。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要认真研究和规范税务票据、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使用范围。严格缓减免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比例,分成比例要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将《条例》明确规定的,应纳入财政管理范围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进来。改进非税收入征管激励机制,确保应收尽收。尽快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安排。

3、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支持和监督政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向人大报告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征收管理情况;各级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环境。

4、适时完善《条例》,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适用性。要重新界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和国有资产(资源)所有权实施(实现)的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明确授予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监督检查职责,以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维护《条例》权威性。增加关于禁止买卖伪造的非税收入票据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年检年审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等等。同时,要逐步清理废止与《条例》相矛盾的地方性法规。

同志们,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我省率先推行的一项财政制度创新,涉及到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部门既得利益的调整,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化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级人大要以《条例》为执法利器,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保驾护航,切实促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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