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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办法】铁西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09 10:36:04  来源:网友投稿

铁西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办法】铁西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统计办法】铁西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精选推荐】



铁西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

公开统计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范围包括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所属社区的统计数据由街道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四条 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解释统计指标和开展相关培训等项工作。

第五条 各起报单位每月采用纸介报送方式上报统计月报表,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一)各起报单位于每月2日前填报上月的《沈阳市政务(办事)公开统计月表》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表》,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介《沈阳市政务(办事)公开统计月报表》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表》报送到区政务公开办。如遇法定节日长假,纸介报送期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前。

(二)各起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

(三)各起报单位要如实上报统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来完成统计报表的填制和报送工作。

(四)除有特别指明,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填写“0”。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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