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浈江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10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浈江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韶关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韶办发〔2013〕18号)、《中共浈江区委、浈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浈江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浈江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浈江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韶关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韶办发〔201318号)、《中共浈江区委、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韶浈发〔20137号)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组织落实好20132015年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各项任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扶贫开发对象

根据省的审核认定,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对象为:

(一)重点帮扶村。按照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623元(即2011年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标准,经行政村申请,镇核查公示,县、市、省三级核实,省认定我区新韶镇黄浪水村、犁市镇溪头村、花坪镇花坪村、花坪镇奎塘村、花坪镇长地头村5个相对贫困村为重点帮扶村。

(二)重点帮扶贫困户、贫困人口。按照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即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33%)的标准,由农户申请,村公示,镇核查,县、市逐级核实,省抽查复核,全区5个贫困村内有相对贫困户2831041人(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253986人,无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3055人),省认定5个重点帮扶村内有劳动能力的253986人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帮扶贫困户、贫困人口。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综合扶贫措施,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重点帮扶贫困户。到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子女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任务全部完成。

(二)重点帮扶村。到2015年,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村庄环境整洁,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改变落后面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三、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工作重点

1.培植“造血”功能,抓好“钱袋子”。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镇级规划为指导,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模式,集中力量,大力扶持重点帮扶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在重点帮扶村兴办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林下经济。采取各种方式,不断提升重点帮扶村、贫困户内在发展动力。通过选准和落实扶贫项目,确保重点帮扶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家庭收入逐年大幅增加。

2.推进民生工程,抓好“六保障”。全面实施“民政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对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继续资助农村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推进重点扶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突出“五项”建设,抓好发展基础。大力扶持贫困村内的300人以上自然村村道建设,大力实施村道升级改造,加快路面硬底化进程;优先扶持贫困村饮水洁净化、无害化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结合创建幸福村居行动计划,优先抓好重点帮扶村整治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农村信息服务“高速公路”;强化重点帮扶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五好”目标要求。

(二)工作措施

1.定点帮扶,责任到人。继续实施定点帮扶,按照新一轮扶贫开发任务分解,把全区5个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贫困户253986人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具体分配落实到各帮扶单位,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包干帮扶,保证每一个贫困村和村内每一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责任人挂钩联系,有具体的脱贫规划和措施。其中,市直机关帮扶2个村,区直单位负责帮扶3个村。贫困村内及面上无劳动能力贫困农户3055人,由区政府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予以扶持。

2.登记造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点帮扶动态档案。各帮扶单位和贫困村所在乡镇在共同调查和核实贫困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经省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农户,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按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有数据库及建立全省实时联网监测系统的工作要求,认真配套区、镇、村三级电脑动态管理和实时联网监测,及时掌握扶贫开发工作发展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依据。二是建立定点帮扶工作台账,做到户有簿、村有册。按全省统一制定的《帮扶记录簿》,由区扶贫办负责印发到村到户。《帮扶记录簿》一式三份,由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以及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长各保管一份。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簿”,并由村负责人、贫困户主、驻村工作组长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电脑、存档、更新,建立帮扶动态档案。区扶贫办还要统一印制《帮扶工作台帐》,内容包括帮扶资金、物资来往登记,帮扶单位负责人、挂钩联系人帮扶活动记录,帮扶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和相对贫困户家庭收支情况登记等,由驻村干部如实记录,以利于帮扶工作的开展与跟踪,并为考评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抓好帮扶档案资料的管理,按照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及时收集、分类、整理相关文字、影音、图片等资料,并阶段性进行归档和完善。

3.科学规划,狠抓落实。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资源、自然条件、农户家庭情况和发展意愿,制定科学可行的帮扶方案。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按照“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帮扶思路,着力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定点帮扶村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一户一法、分类指导”的帮扶思路,制定贫困户增收脱贫规划,明确具体的帮扶项目、目标和完成期限。根据帮扶规划、帮扶项目、帮扶目标和完成时间,充分发挥帮扶单位职能优势和自身专长,主动帮扶,逐项落实,真抓实干,抓出实效。要突出抓好村庄规划,通过综合治理,达到产业布局合理,村容村貌基本改善。要采取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搬迁扶贫、金融扶贫等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重点帮扶村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每一户有意愿的贫困户转移至少一个富余劳动力,实现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4.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方针,广集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相应安排补助引导资金,对区自身帮扶的贫困村给予补助。区每年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一定的扶贫专项资金,为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实施提供条件。各帮扶单位除用好省、市、区补助引导资金外,也要想方设法筹集帮扶资金。二是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资源的扶贫作用。农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按照政策要求,优先安排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项目,发挥资源整合的最大效益。三是积极推广金融扶贫,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金融部门要加大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信用村、信用户的建设,在贫困村内全面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最大范围给予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小额贷款。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由韶关市财政补贴50%,农户和帮扶单位承担50%。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并以“广东扶贫济困日”为活动平台,创新活动方式,发动募捐对象,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通过构建和完善各级政府专项扶贫投资、行业部门配资、优惠政策引资、银行信贷、扶贫对象投工投劳、社会捐资等多元化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形成资源整合、力量集成的扶贫态势。

5.创新方法,多措并举。要聚集社会力量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大胆实践探索,各想其法、各显其能,创新扶贫方式。要充分发挥资源、区域等优势,突出特色,着力创建扶贫长效机制。一是大力推进和建立“造血”型产业扶贫机制。按照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要求,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方式,大力发展特色产业。2014年上半年前,全区5个贫困村均要建立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区扶贫龙头企业力争达到3-5家。二是大力推进和建立培训转移就业带动机制。把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就业能力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技推广体系的作用,强化贫困户技能培训,提高其生产和就业技能。三是大力推进建立金融扶贫机制。落实韶关市和浈江区扶贫开发“双到”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总结试点经验,扎实组织推进农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并尽快向相对贫困村辐射。要进一步开展互助金试点工作,继续探索为相对贫困户解决生产启动资金的新路子,确保重点帮扶村都有一笔可滚动的发展资金。四是大力推进和建立基础设施扶贫机制。围绕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大力实施较大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五是大力推进和建立“合力帮扶”的扶贫机制。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牵线搭桥。积极倡导慈善扶贫,营造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动员,形成人人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6.建好班子,提高“三力”。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韶关市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扶贫与党建两手抓、两促进,以扶贫开发成果检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围绕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抓好村级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扎实开展示范村创建和薄弱村整顿建设活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要有计划有重点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创业示范和致富带富作用。要落实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制度,普遍实行“四议两公开”和“四民主工作法”,开好村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规范村级组织运作。要结合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的培养。要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两委”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发展经济、化解矛盾、党建管理的“三种能力”,改善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群众条件设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新一轮扶贫开发,确保按时完成每阶段帮扶任务。要成立区、镇、村三级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挂帅,亲自指挥。要充实各级扶贫机构,特别是要增强区、镇两级扶贫办力量,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待遇,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效能,区每年安排区级扶贫开发日常工作经费20万元以上。镇级也要明确有专人负责扶贫开发日常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稳定扶贫队伍,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实行区、镇党政领导定点联系扶贫制度。区委常委各联系一个镇的扶贫工作,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每人挂点联系1个贫困村和1-2户贫困户。各镇领导班子要根据本镇情况落实挂点联系贫困村、贫困户和面上扶贫工作。有帮扶任务的镇班子领导也要落实挂钩联系点和农户,并保证每个贫困村都有当地镇领导和一名干部跟踪、协调。

贫困村所在镇党委、政府是扶贫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和责任者,除落实本镇负责的帮扶任务外,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帮扶方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实现帮扶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制度。各帮扶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把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每个单位选派至少1名优秀干部到重点帮扶村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被帮扶方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各单位驻村干部驻村时间原则上一定三年,并主动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省督查到区、市督查到镇、区督查村、镇督查到户”的要求,落实帮扶工作检查跟踪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本单位帮扶工作进展和帮扶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省每年考核一次、三年总考验收的考核办法,区每年的上半年和年终分别组织对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督导或考核,督导或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帮扶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相挂钩。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浈江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办法》,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不能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社会组织、扶贫对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扶贫部门工作的优秀干部及抽调到扶贫部门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提拔任用。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问责暂行办法》和“单兵教练”制度,贫困村所在镇政府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列入问责范围,对年度不按省有关规定落实专项扶贫资金和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配套资金的,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预算资金不成比例的,予以问责。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管理,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项目公开、资金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营造扶贫工作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关心支持扶贫工作光荣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报道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和发动各界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扶贫工作。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组织直接与重点帮扶村、贫困户挂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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