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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案】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1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医院方案】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构筑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和约束的关系,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深层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题,正确处理政府、医药、医院、医务人员和群众五大方面利益关系;坚持分类指导,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三医联动,区域内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基本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更加合理,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四)改革范围。

1.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含咸阳市传染病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咸阳市妇幼保健院。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彩虹医院、西藏民族学院附属医院参照执行本方案;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纳入所在县市区,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办医体制,市、县两级分别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履行同级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医管委办公室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合理界定公立医院自主运行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管理制约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建立以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内部管理运行模式,推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突出公益性质为导向,按年度和院长任期定期组织实施考核,突出对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4.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坚持“精、准、细、严”的原则,健全医院运行管理制度,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推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防止医院高能耗运行。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控,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介)入医疗器械等行为。加快推进预约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实行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质护理服务、门诊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优化诊疗流程。逐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制度。

5、强化多方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实行全行业监管;不论举办主体、性质类别,实行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医院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院审计监督和内部民主监督。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建立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其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医院设置主体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各类医院的财政补偿部分按现有财政投入渠道进行补偿,原则上不得低于5%。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建立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实行“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加大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以市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的药品(耗材)价格谈判机制,完善目录,从入口处降低药品(耗材)价格。鼓励辖区内医院联合采购,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采取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的方式,降低常用药品(耗材)价格,并按成交价格销售。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同等质量标准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积极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对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的回溯检查,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诊疗、护理、床位、手术以及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出台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办法,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原则上仍按原渠道拨付。通过专项资金等渠道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对符合规划、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价格回购,并按折旧后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财政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将合理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三)改革医疗保障制度。

1.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按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分期分批增加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数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管理病种不少于100个,单病种结算比例达到50%以上。结合分级诊疗制度,拉开与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引导病人有序流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付费总额预算基础上的总额预付制度。

2.强化医保监督作用。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监控重点药品,遏制药品浪费,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缓解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建立病人随(回)访制度,医保部门对住院病人情况进行随(回)访,结果与院长薪酬挂钩。

3.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定额保障资金,缓解医院运转压力。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7年缩小到10个百分点以内。加强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实现城乡统一政策、集中联动办公、统一协同监督、方便服务群众的经办模式。

(四)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人员数量。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85%。按照“总量控制、自主招聘、过程监督、统筹养老”的思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积极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编制限制,实行全员统筹,公平公正,按照政策规定统一纳入事业养老统筹。推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定人,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紧缺、高层次优秀人才不受当年用人计划限制,实行“绿色通道”。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院收入结构质量,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因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医管委负责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定办法,按考核结果兑现薪金,院长年薪与医院收入脱钩。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工资总额下,对于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对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核心技术骨干,试点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和特殊津贴制。公立医院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将薪酬方案及时报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备案。

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院建立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分配体系,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和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工资总额、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健全薪酬分配约束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扭转医务人员趋利行为。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五)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立分级转诊服务模式。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模式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和人事薪酬等政策,建立市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医学转诊协调科),合理分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预约诊疗平台资源必须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留出5%-10%的床位作为转诊空间,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2.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全科医生制度模式,5家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以管理、业务、人才、信息等为纽带的医疗联合体,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实现医联体内“资源共享、双向转诊、预约诊疗、技术指导”。陕中附院、陕中二附院牵头组建全市中医医疗联合体,陕中二附院、市妇幼院牵头组建全市妇产科医疗联合体,彩虹医院牵头组建全市儿科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部实行人员多形式流动,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3.发挥医保杠杆作用。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调整完善医保分级报销政策,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注重向基层倾斜,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降低向市域外转诊医保支付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4.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城市医院医生多点执业实行备案制,鼓励城市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开展多点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二、三级医院拟晋升主治以上医师人力资源统一调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的政策。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规范有序开展。

(六)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规划调整机构布局、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鼓励现有医疗机构重组、联合,采取纵向或横向联合的形式,组建医疗集团,整合、优化医疗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病床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规模建设和超标准装修。鼓励城市公立医院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可以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总服务量的10%。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举办的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根据医院规模和等级,充分征求设置主体意见,通过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原则上统一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改造后的医疗机构其产权性质暂不调整,政府不承担其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等费用。按其职能、服务区域划分公共卫生覆盖范围,政府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形式予以补助。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三级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能力和研究水平,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强儿科、妇产科、老年病科、康复科、传染病科、精神卫生科等临床科室建设,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规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优势,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特色服务,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医优质病种诊疗服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医院管理能力。

3.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建成市县乡村相融合的信息监管平台。改造医保、公共卫生、妇幼医疗保健、远程会诊等业务系统,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在城市公立医院和县市区经办中心、政务大厅一站式结算;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多证合一。按照统一接口标准,积极推进医院内部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与省、市、县、乡、村平台联网对接。2016年底前,完成市县医院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预约诊疗、诊间结算、检查结果互认、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数据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在线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实现全市一卡通。

4.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主体地位,探索多种形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严禁出售、变卖政府办公立医院。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做好社会办医准入、监管工作,完善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社会办医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使社会办医规模达到总量的2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中医服务及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院等短缺的医疗服务领域,不受规划限制,非禁即入。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7月~9月)。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成立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医管委,确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下达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二)政策配套阶段(201610月~201612月)。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医改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制定出台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

(三)改革推进阶段(20171月~201710月)。根据本方案,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定期收集医改监测数据,确保六项重点任务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711月~201712月)。结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1月~202012月)。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市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综合改革的统筹作用,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推进实施、考核督导。各医改成员单位、城市公立医院要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认真落实改革方案,及时制定配套性政策文件,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切实履职,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改革任务协同推进、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二)强力推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医改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医改工作推动会,研究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推动措施,并向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和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及时解答和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评估总结改革成效,及时推广应用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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