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局政府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四)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五)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信息公开查阅点中公开的内容、现场查看、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一)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社会评议好。
(二)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社会评议较好。
(三)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第九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部门,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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