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泾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10-11 1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泾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为了持续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区域环境质量责任制,全面发挥各镇、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营造全民治污降霾格局,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按照省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泾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完整)



泾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区域环境质量责任制,全面发挥各镇、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营造全民治污降霾格局,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泾阳为目标,明确责任,重心下移,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作用,以信息化和精细化为管理手段,达到“全域覆盖、分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目标,确保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实现“管理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缺位”,全面提升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遵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推行“条块结合、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职责明确、精抓细管、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夯实县、镇、村(社区)三级责任,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化解环境信访问题、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做到“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促进县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优化。

三、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条”上工作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块”上工作由各镇和村(社区)组织实施,部门、镇、村(社区)三级上下联动,合力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要以治污降霾、泾河治理为重点,带动其他领域环保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改善县域人居环境。

(三)层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共分为三级网格,各级网格长是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各级网格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四)权责一致,严格考核。依托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平台,科学划分环境监管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追究问责,夯实工作责任,形成责任分解到位、工作重心下沉、权责考核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由3313单元241格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一)3级:构建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村组或社区环保联络点为主体的三级环境监管网络。

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依托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建,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及治污降霾工作。一级环境监管网格长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担任。

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依托各镇构建,由县环保局包片中队具体督促协调,镇政府具体负责,镇政府环保专干组织实施,以镇为单位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二级环境监管网格长由各镇镇长担任。

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依托村委会或居委会构建,由基层环保联络员负责监管工作,在所在村组或社区开展环境监督工作。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长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由村委会(社区)干部兼任,网格员由社区干部、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环卫工人等担任。

(二)3区:将全区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为东片(安吴镇、三渠镇、永乐镇、崇文镇、高庄镇)、城区(泾干镇)、西片(兴隆镇、口镇、王桥镇、云阳镇、桥底镇、中张镇、太平镇)3个片区,在每个区域设立1个环境保护中队,督促协调二级环境监管网络开展工作。

(三)13单元:以镇为单元,将全县划分为13个二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单元内环境实施监管,处理具体环境问题。

(四)241格:231个村和10个社区为网格,将全县划分为241个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每格设立1个环境保护联络点,1名环保联络员及多名网格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并及时报告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五、运行管理机制

(一)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四明确、五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每个岗位一个人、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小结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环境问题大小、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处置。

1.日常环境问题:指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垃圾、秸秆和杂物等行为)。由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处置后,立即上报二级网格核实确认,并由片区环保中队结案。

2.一般环境问题:指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上报、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办理。办理完毕后,片区环保中队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结案;若核查未通过,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再次办理,直至通过片区环保中队核查并结案。

3.较大环境问题:指复杂、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交付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后,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向二级、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反馈办理结果。

4.重大环境问题:指需市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跨行政区域污染事件纠纷等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长请示县环境网格化监管总指挥同意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谁监管、谁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网格内每项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1.网格总指挥工作职责。负责指挥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跨行政区域污染事件纠纷。

2.3级”网格长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长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指挥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环境主管部门,以治污降霾工作为重点,查处全县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处置辖区重点环境案件;联系协调市级环境保护部门。

二级网格长工作职责:对二级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以治污降霾、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为重点,统筹安排二级、三级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驻镇相关单位及有关站、所、办,协同开展治污降霾、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级网格长工作职责:负责环保联络点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环保联络员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问题;在网格内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工作。

3.3区”环保中队队长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协调二级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片区内的执行情况;协助镇政府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监管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调查辖区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各类环境投诉(包括各类批转件);监管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配备“三同时”执行情况;完成环境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及各类专项排查、检查等工作;做好各类案卷(一企一档)及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治污降霾等重点工作及其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13单元”镇政府环保专干工作职责:负责二级网格内本单元的环境监管,环境保护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向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及片区环保中队报送本辖区环境污染源和环境违法案件;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督查,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保护辖区生态环境;配合在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环境保护检查和执法活动;研究、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241格”环保联络点联络员工作职责:负责本网格的监管工作。在二级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领导及片区环保中队的指导下,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巡查工作,发现并及时上报环境违法问题;对网格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收集和上报本网格内环境保护信息;协助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是我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各镇、各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之内,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网格监管责任;安排专门人员、列支专项资金,认真做好网格内环保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专案约谈、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司法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立案、依法审判,震慑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网格化监管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各镇政府及县环保局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深化区域环境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移动联络网和环境监管网格信息联络系统,为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转提供数字化装备支持,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考评问责。县治污降霾办和县考核办要定期对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治污降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结果。县治污降霾办要按照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的要求,对各类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严肃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网格化管理未能有效开展的,因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的,以及相关县级部门对分派的环境违法案件未能及时查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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