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民政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现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一、办公用品管理的范围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主要包括:(一)计算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南雄市民政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南雄市民政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现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公用品管理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扫描仪、服务器、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
(二)摄像机、投影仪、照相机、音箱等电器设备;
(三)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耳机、鼠标等配件;
(四)笔、纸、笔记本、墨盒、墨粉、色带、硒鼓、针夹等各种日常办公耗材。
二、办公设备配备
(一)配备添置办公设备的原则是“必需、节约、共享”。
(二)办公设备按下列标准配备:
1、计算机根据岗位工作和保密要求配备;
2、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原则上每个股室不超过1台,特殊岗位视情专配;
3、其他设备由单位统一配备,各股室共享。
三、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各局股室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办公设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领用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手续。
(三)局办公室每年年终应组织对办公设备的清查盘点。
(四)工作人员有调动的,所配设备仍由原股室管理使用。
(五)任何设备不得擅自出借、出租、调拨、捐赠或另作他用。
四、办公设备报废
(一)办公设备经鉴定确实无法使用,或维修成本过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废。
(二)需要报废的设备,有关股室应将实物完整移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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