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工商方案】中山市工商局2015年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12 11:5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中山市工商局2015年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中山市工商局2015年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5年网络反不正当竞争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中府〔201525号)的部署和要求,为更好规范我市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现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发挥工商部门在互联网交易监管中的职能作用,用好用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围绕企业官网、电子商务网站、生产加工制造源头等方面,有重点地集中打击和整治网络突出存在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查处重点

(一)侵权仿冒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侵权仿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仿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伪造生产企业名称、伪造商品的规格、等级、专利号、制作成份、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网页对商品、服务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专利号、获奖情况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

(三)商业诋毁行为。企业在网络上对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服务、产品质量等进行贬低;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上自行或雇佣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大于5000元;其他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各类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6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6月初)。各工商分局根据镇区实际情况,选取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120日)。对摸排出的案件线索,开展集中整治查处,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充分体现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其中6月初至820日为第一整治阶段,821日至1120日为第二整治阶段。

(三)总结阶段(1121日至30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做法要予以推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查找原因、提出对策。促使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是2015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并列入2015年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各分局、经检支队要以机构改革和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立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挖线索,努力扩大案源。各分局、经检支队要迅速行动起来,根据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监管系统平台和各种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摸查出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结合镇区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特别要重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分局、经检支队要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的跟踪、收集、分析、总结,落实具体联络人员,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单位请按下列要求分两个阶段报送情况:

12015825日前,将 6月初至820日第一个整治阶段的《2015年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及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到市局经检科,当期有案件数报送的,必须报送典型案例23个(报送内容为该案的处罚决定书电子版)。

220151125日前将821日至1120日第二整治阶段《2015年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统计表》及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经检科,当期有案件数报送的,必须报送典型案例23个。

上述所有资料统一报送电子版到市局内网“经检科/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中对应的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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