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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办法】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10-14 11:00:33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调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范围本办法对市局各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办法】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食药办法】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调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对市局各处室、分局、各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由市局统一领导和部署,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处室、分局、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政务信息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评机制

(一)政务信息工作年终予以考核。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按比例换算成各处室、分局、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分数。完成基本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基本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基本任务按比例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二)市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市局各处室、分局、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政务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通报内容包括:信息上报数量、信息采用数量、领导批示情况、积分情况。

(三)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落实与考核。

(四)对数量少、质量低、连续两次名次最后的,告知单位分管领导。

(五)市局每年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条 考核指标                                                                                     

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考核实行基础分制,被考核对象的基础分分别为:市局政治处40分,法规处50分,其他处室100分;各分局70分;各县(市、区)局180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60分。

第五条 计分标准

(一)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每条50分。

(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国家局简报、国家局政务网站每条10分;省局政务网站每条2分、市局政务网站每条1分。

(三)《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简报》、《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每条4分,简讯每条2分。

(四)《基层工作情况通报》、《纪检监察信息》、《浙江省药品稽查动态》简报每条2分,简讯每条1分。

(五)省级当年重大专项活动简报采用每条2分,简讯每条1分。被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对应信息载体采用,每条10分。

(六)省、市局机关其他处室编发的简报不计分。

第六条 市局办公室向上级单位转报并刊用的,分数记在采写单位。

第七条 同一内容信息被多个信息载体采用实行累积计分。

第八条 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当年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市局各处室、分局、各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报送的信息被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省委、省政府、国家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省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第十条 评先办法

市局年终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一)年终根据各单位全年超额完成的比例排定名次,确定评先资格,并据此表彰先进。

(二)实行分类评比。即按市局处室、分局、各县(市、区)局(含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三类评比。每类超额完成比例第一名的单位为一等奖单位;二、三名单位为二等奖单位;除一、二等奖单位外,完成考核任务的其他单位为三等奖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根据所在单位信息考核完成情况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市局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全市政务信息一等奖单位的信息员由市局推荐到省局参评全省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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