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信宜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6 08: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信宜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信宜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31号)和茂名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茂名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茂环〔2016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预期实现:各项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PM2.5的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5年浓度。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固定源整治,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2016年底前,我市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确保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淘汰;市环保和质监部门要密切合作,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并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确保2016年底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

2.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按照《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粤发改能电〔2015488号)要求,逐步推进我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见附表1),尽快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推进,力争在20176月底前全市集中供热项目全部建成并投产运行。

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市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联合清查并更新我市的石化、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监管名单,并要求重点行业安装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4.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按照《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的通知》(粤环办函〔2015169号)的要求,市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要核准市内涉VOCs企业名单,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对我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力度,由市环保局汇总,并于20168月底报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5.开展VOCs总量减排与排污收费相关工作。启动我市VOCs排放企业“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依据。

6.深入推进典型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7.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逐步提高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中的使用比例,并优先和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8.严格新车准入。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有关要求,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组织开展新车环保达标打假行动和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9.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任务清单见附表2)。我市要于20166月底前全面启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并做好黄标车纠错机制,及时更新黄标车数据库,确保我市在2016年底前加入全省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继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面积,2016年底前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强黄标车异地检验的审核把关,未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检测站,不可受理异地黄标车的检验,异地核发的环保标志类别存在争议的,由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作出最终核定。

10.加快推进简易工况法的实施。按照茂名市环保局《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全面实施建议工况法的通知》(茂环函[2016]285号)要求,从201671日起,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尚未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简易工况法的地区,不得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行驶证年审。

1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对我市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的能力建设。我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90%

(三)加大扬尘污染控制,降低颗粒物排放

1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我市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采取围挡、道路硬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13.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市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比2012年增长24%以上。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清洁生产改造

14.调整产业发展格局。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对市内环境敏感区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实施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

15.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加快淘汰我市电力、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16.压缩过剩产能。制订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实施《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17.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19.推进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按照集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完善全市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和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

(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强节能技术应用

20.加强建筑节能和节能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我市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鼓励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节能技术装备。

(七)建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1.加快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级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发布及考核工作的函》(茂环函〔2016229号)要求,我市至少在2个城市空气监测评价点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在201671日前实现数据联网发布。

22.启动冬春季重污染“削峰”工作,降低重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实施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

23.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建立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严格工业污染源管理,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2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超标企业依法严格处理。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市有关单位要根据《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防治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茂府〔201410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目标,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详见附表3),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二)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进程。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

对我市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实施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严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我市要采取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无人机拍摄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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