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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16 12: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选文档)



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切实做到项目决策有制度、实施有标准、检查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建立常山县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县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规划、国土副县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为县府办、规划中心、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服务业办、城东新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与议题有关的县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规划中心,牵头负责日常管理、议题提交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中心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规划中心、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指定一名分管局长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审议范围。本县辖区范围内除工业项目以外需供地或改变规划的项目及其它需审议或审定的事项,必须提交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项目主要包括:1、土地出让项目;2、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土地收储、城市拆迁项目;4、行政审批后需作重大调整的项目;5、其它需审议的项目。

(二)审议内容。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布局;2、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审查项目出让方案、条件,拟用地块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面积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规模、建筑体量等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功能布局是否合理;4、明确实施主体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5、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交通组织、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关要求;6、审查规划或土地用途须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提交

1.提交时间

①土地出让项目:在项目出让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②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收储、城市拆迁项目在项目立项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③重大服务业项目:经县服务业办牵头审核确认,在项目选址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④行政审批后需作重大调整的项目:经原行政审批部门审核,作出重新行政审批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2.材料提交

①土地出让项目:出让主体需提交拟出让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用地范围内房屋拆除、管线迁移情况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②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需提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依据、拟选址地点、用地面积、建筑规模、用地基本情况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③土地收储、城市拆迁项目:收储、拆前主管部门需提交项目的范围、用地面积、建筑规模、使用资金情况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④重大服务业项目:服务业项目主管部门需提交服务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土地基本情况、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行政审批后需作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需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调整原因、调整内容情况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公示、听证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在项目涉及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等,并将有关结果一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3.提交程序

①申报。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②预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预审并汇总。

③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预审确认,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后,正式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二)决策实施

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一周内完成会议纪要拟写,报县府办审核后,送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召集人审签。涉及到重大规划和项目的决策还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决策意见作为审批各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把关实施, 并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府办相关科室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决策之后如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本制度由县城乡规划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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