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工信办法】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时间:2023-10-17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全文),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高效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新方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有效投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着眼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立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建设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政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为重点,以创新审批方式为着眼点,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探索建立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试点示范区。

二、试点范围和审批时限

(一)试点范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二)试点审批时限: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备案至施工许可证办理行政审批全流程不超过93个工作日。

三、工作流程

(一)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从土地招拍挂到项目开工建设,在确定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后,采用“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的方法,一是项目备案和能评报告批复同步办理;二是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完成后即办理土地初始登记证;三是防雷、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同步办理;四是项目报建、招投标发包备案、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白蚁防治、施工证办理同步进行办理。其中审批事项为17项(见附件)。在93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其中行政审批13个工作日,中介服务50个自然日,公告及其他30个自然日(不包括项目立项前期会商时间)。

(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投资项目核准实行联审联评,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确定项目入园,业主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完成能耗审核批复,市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联审联评;二是由丽水开发区招商局出具联审联评审查意见,丽水开发区建规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利部门进行审核)、丽水开发区环保分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丽水开发区经发局办理项目核准;三是采用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的方法,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征转用审批时间)到项目开工建设,在9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各事项的条件设置、承诺期限、提交资料、操作方法及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四、试点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和时限流程

(一)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对符合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市和开发区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开展竣工联合验收。

(二)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及工作流程:一是申请受理。建设工程完成初验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牵头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联合验收所需申报资料清单。二是资料审查。牵头单位将竣工联合验收申报材料送交联合验收相关部门,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申报材料分送至相关验收部门,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自审查通过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审查意见后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提出再申请,经审查通过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当自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三是现场验收。各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专家组)等必须按规定到场,各验收单位按要求分别开展现场查验。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一次性交验不合格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联合验收原则上全部在现场完成,对工作量大、程序复杂、现场难以完成的个别事项,验收部门应提前做好对接等准备工作。四是复验确认。2个及以上专项验收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在整改后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单个专项验收未获通过的,整改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应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五是合格备案。联合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单位应在法定公示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受理窗口统一交与建设单位办理验收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报告直接交与备案)。六是登记发证。通过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凭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及文书,到相应土地管理机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手续。七是部门单独验收时限。对于不组织联合验收的项目,在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后,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在法定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丽水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建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跟踪服务机制。由市审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对试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碰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设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设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四)强化部门审批权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落实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办事不出区工作,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权向丽水开发区委托下放,提高试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实现项目办理不出区比例达到100%。刚性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四减少”的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压缩20%。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率、提前办结率的考核,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

(五)加快审批方式创新步伐。一是抓审批模式创新。深化完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核准目录》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式办理”、“零地”技改项目不审批、“同步审批”、“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行政服务方式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试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度,开展全程、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二是抓服务流程优化。实施同步准备、同时进行,打包审核、整体推进,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主动对接、提高效率等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全力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六)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审管办(入驻中介)的监管。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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