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方案】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时间:2023-10-17 0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2 号)精神,设立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挂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安监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对我市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政策。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不含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按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十)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公开、提案和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二)法制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政策;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家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指导推行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信、贸易行业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危化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挂“应急救援管理处”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和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关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实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参与职业危害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制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及时调整优化;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运行,做好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定期移交行政审批档案,配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等。

四、人员编制

市安监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经济和信息、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旅游、质量技监、教育、农业、商务、发改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工会组织负责依法代表劳动者督促检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

(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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