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教育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17 10:18: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重庆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按照“经费可携带、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内容

(一)统一全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确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适时进行调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同时,根据我区财力适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范围比例保持在寄宿生的55%,逐步建立非寄宿贫困学生(含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对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

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及分担比例

(一)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7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9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除中央财政承担的80%以外,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的部分,我区财政承担50%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50%以外,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50%的部分,我区财政承担50%

(三)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50%以外,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50%的部分,我区财政承担50%

(四)保障免费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经费。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循环教材循环部分以外的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教辅材料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义务教育作业本费由我区财政承担。

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区教委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加大对困难学校的支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区教委管理主体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区教委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强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培养关爱。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区财政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教委要强化行政区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将绩效管理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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