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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南陵县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18 13:18:03  来源:网友投稿

南陵县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芜政〔2015〕5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南陵县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南陵县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南陵县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芜政〔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围绕盘活农村资产、活跃农村金融要素、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这一主线,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突出解决“三农”发展方面存在的资本不足、信用缺失和融资困难等突出问题,加快缓解我县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矛盾,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繁荣。

2、改革目标。自2015年起,我县贷占存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比以上,力争2017年达到75%,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农村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县域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创建成国家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基础金融服务实现“村村通”。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

3、持续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县城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布局的延伸,积极支持设立县乡支行和乡镇网点,引导向重点乡镇增加网点,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做大做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增资扩股,创造条件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县人行、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4、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县农林要素中心的作用,完善资产评估、交易、处置、收储等功能,进一步激活农村要素。建立集交易发布、交易组织、咨询、投融资、电子交易平台等服务为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县农委、县金融办、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县国土局负责)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5、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县农发行在支持“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县农行要发挥“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的优势,增强“三农”服务功能。鼓励县邮储银行充分利用总行“三农”贷款创新试验区有关政策,提高信用贷款和无抵押担保贷款的额度,拓宽第三人保证担保范围,大力推广小额循环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机购置贷款、烟农联保贷款等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争取上级行在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信贷倾斜。(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6、强化信贷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让更多的企业和应收账款参与到融资中来,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应收账款业务的创新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县人行、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7、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工作。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凡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均可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推广以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宅基地、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县金融办、县农委、县人行、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担保公司负责)

四、稳步建设发展资本市场

8、促进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的上市(挂牌)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涉农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积极培育优质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全县2家以上涉农企业在主板及“新三板”上市(挂牌),3家以上涉农企业在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农业板挂牌。推动上市(挂牌)涉农企业进行再融资。推动涉农企业与多元化债券市场对接,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充分利用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扩大债券、票据发行规模。(县金融办、县农委、县人行负责)

五、完善农业保险与担保体系

9、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本县内从事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及养殖能繁母猪、奶牛的农户、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做到愿保尽保。探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补充商业保险试点,提高水稻、油菜、小麦三个政策性品种的保险金额,提标部分保费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同时,继续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将蔬菜、水果、苗木规模种植以及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商品猪等纳入特色保险品种。(县财政局、县农委负责)

10、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信用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和农房保险;探索开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探索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和企业参与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委负责)

11、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政策性担保分享分担机制,将符合条件涉农小微企业纳入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代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农委、县中小担保公司负责)

六、加快建设信用体系

12、构建农村征信平台系统。对现有征集和录入的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对采集、更新的信息,经县人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市县财政按每农户3元的费用标准进行奖补。为积极配合芜湖市“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县域实际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借助现有农村征信体系,以应用大数据为主导,以社管通、易企网等为支撑,科学设置信用信息指标,有效整合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环保、社保、交通、计划生育等部门社会信用信息,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对金融的需求,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推进县域社会征信体系的全面建设。(县人行、县金融办、县信息办、县社管办、县农委负责)

13、推进信用信息评价成果应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中运用信用信息,作为审前调查和评价的参考依据。积极争取将村镇银行、县中小担保公司、县公积金中心等优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深入开展各类社会信用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与评价活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应用征信成果,发放信用贷款,强化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信用意识。建立信用状况发布机制,定期公布失信记录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农委、县财政局、县信息办负责)

七、着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

14、加快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大力开展惠农金融服务室和助农取款点的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县政府惠民工程重点项目和全年金融重点工作,作为金融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范畴。由各镇政府协调,村委会提供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选择具备业务能力的代办人员,各有关银行机构要积极主动与镇、村联系落实,尽早准备在金融服务室或助农取款点内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和手机支付业务功能设备,有条件的机构也可布放ATM自动柜员机,使其具备转账、小额取现和消费等支付结算、采集涉农信用信息、缴存公共事业费用、破损人民币兑换等功能。2015年底,全县8个镇均建有金融服务室,2016年底实现金融服务室或助农取款点行政村的基本覆盖。经县人行和县金融办审核批准的金融服务室或助农取款点,县财政按照实际建设费用,在市财政补助30%的基础上,再给予30%(其中20%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为对有关主办银行奖励)的补助,金融服务室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助农取款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县财政和主办金融机构对各室、点代办人员费用按21配比补助,所有补助资金的兑付每半年予以结算。对于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县财政按金融服务室和助农取款点分别对行政村给予奖励10000元和2000元,2016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按以上标准的80%奖励,奖励资金由镇统一安排使用。同时,对于在2015年底完成所辖行政村全覆盖的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6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任务的,按以上标准的80%给予奖励。(各金融机构、各镇政府、各村委会,县人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

15、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推进县域银行网点全面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以金融IC卡为载体,加载涉农补贴、粮食收购、公交服务、社会保障缴费、公用事业缴费等应用。(县人行、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风险防控

16、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体系。20151231日之前,对村镇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免征营业税、计提准备金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上级税务部门有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享受涉农贷款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的财政补贴和奖励制度。加大农业产业投资力度,积极支持优质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项目申报。(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金融办负责)

17、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南陵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县政府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提高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协助金融机构加速不良资产处置,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法院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18、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建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金融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建立便民服务考评机制。对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财政资金存放上予以倾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负责)

19、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开展信贷政策、金融产品、征信、支付结算、反假币、保险等金融知识的宣传。以镇为单位,抓好镇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涉农企业主、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济能人、种养大户的金融教育和培训。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党校要积极将金融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县人行、县金融办、各镇政府负责)

十、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20、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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