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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10-18 17:45:12  来源:网友投稿

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五河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实现项目资金整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项目和资金的整体合力、聚合效应和实施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厅〔201233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三五”规划任务,以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和扶贫开发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项目整合、资金聚集、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工作思路,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建立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持续投入、管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发挥项目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突出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项目,使项目资金向三农主导产业和社会事业重点区域集中。

(二)统筹安排,部门协作。坚持以县为主体,立足实际,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实施,实现项目成片整体推进。

(三)优化布局,组合高效。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优化组合,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四)统一监管,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整合后,按照“渠道不变、优势互补、统筹安排、成果共享、各记其功”的原则,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拨付、工程招标和质量监管由县项目整合办统一协调,由各项目责任单位分项目进行建设。并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整合范围

(一)资金整合是指整合用于“三农”的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各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资金和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所有项目资金和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都纳入整合范围。主要是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和融资等。具体涵盖以下部门建设类项目:

1.农业部门:包括现代农业生产项目资金、设施蔬菜项目建设资金、扶贫生产项目资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一喷三防项目资金、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资金、绿色增效示范行动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等。

2.林业部门:包括林业专项转移项目资金、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项目资金、长江防护林建设、大巩山整治等项目资金。

3.水利部门: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小型水利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资金。

4.卫计委部门:包括乡镇卫生体系建设资金、农村卫生医院建设资金、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等项目资金。

5.财政部门: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农业产业化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

6.发改部门:包括节能与生态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生态标准建设等项目资金。

7.国土部门: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减挂等项目资金。

8.交通部门:包括农村公路网化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农村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车购税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增量等项目资金。

9.住建部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小城镇建设、园林绿地养护等项目资金。

10.民政部门:包括农村敬老院建设、乡镇社区建设等项目资金。

11.民宗部门: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特色村寨补助资金等。

12.团县委:包括青年创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13.教体部门:包括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和校园整治项目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全民体育健身工程专项资金、农村学校建设等项目资金。

14.环保部门:包括淮河流域水污染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秸秆禁烧等项目资金。

15.供销部门:包括新网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

16.文广旅新部门:包括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电中心建设资金、博物馆布展陈列资金、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17.粮食部门:包括粮食发展技改专项资金、粮油加工企业贴息资金、粮安工程项目资金、仓库维修专项资金。

18.科技部门: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综合测报台建设资金等。

19.组织部门:包括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

20.科协部门:包括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等。

21.妇联部门:包括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等。

22.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垃圾转运专项资金等。

23.经信部门:包括工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规上企业贷款贴息等。

24.人社部门:包括就业扶持工程资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等。

25.公安部门:包括办案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等。

26.法院部门:包括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资金等。

27.其他部门:上级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等。

(二)专项资金整合安排的重点,主要是精准扶贫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县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涉及的项目。围绕精准扶贫,实现开发脱贫攻坚目标;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田、水、林、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乡村旅游发展;围绕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加快推进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整合方式

1. 建立项目库。财政部门每年将上级财政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管理、重点投向,细化到具体项目。凡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的项目资金,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信息(备案),录入项目库。

2. 统筹安排项目资金。重点统筹项目资金,凡涉及相关单位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对需要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等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产业园建设等,涉及到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集中整合项目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投放,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3. 统一项目申报程序。凡是涉及项目主体单位,都要编制项目投资规划向县整合办申报,整合办召集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论证,财政部门根据评审后的项目整合资金,集中投入。

申报程序:根据县重点工作统一安排,需要集中财力投入的重点项目,由单位申报→县整合办汇总→组织技术人员评审并统一规划→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批准→财政整合资金投入→项目单位实施。

4. 统一项目实施。在各单位职责和职能、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部门为责任主体,建立项目建设责任人制度,落实项目报批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用途、预计效益、项目责任人等内容。

5. 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后,县整合办统一编制相关材料,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要加大对各类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突出主导(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形成项目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机制。县项目整合办公室对项目资金提出要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会商,确保项目资金用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促进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推行项目公示制,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物资采购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纳入管理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部门申请资金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并按项目进度,经审批后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任县整合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资金整合存在的问题,有序高效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整合办牵头做好项目资金整合规划,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完善工作方案。纳入项目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到应整尽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审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监督、科学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整合依法有序推进。项目主管单位作为项目监督主体,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县发改委、农委加强项目监督,建立事前、事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等多环节监管的监督检查体系,确保项目有效落实,制度切实执行,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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