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大埔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0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大埔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直接污染空气,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今年7月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埔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大埔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大埔县秸秆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直接污染空气,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今年7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总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督查力度,实现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确保完成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严控“两把火”,即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严禁垃圾焚烧,关键在常态管理,重点在夏季和冬季两个阶段,努力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按市政府要求,要在这两个阶段分别开展为期12个月的专项行动。我县拟定夏季于67两个月以及冬季于1011两个月分别开展专项行动。

(一)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镇(场)、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查和执罚,并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农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杆还田、秸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

(三)公安部门: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林业部门:加大露天焚烧秸秆防火宣传,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山火案件。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县道、乡道公路两侧及协调做好高速公路两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六)公路部门: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公路两侧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

(七)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县城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工作。

(八)教育部门: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九)宣传部门: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十)县府办督办组:会同有关部门,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夏季和冬季两个阶段专项行动期间稻秆、垃圾焚烧情况通报制度,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镇(场)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2.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各镇(场)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村与户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驻村干部、农业站、林业站干部和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镇(场)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农业、林业、各镇(场)负责人担任。各镇(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效果。

(二)落实包村、包户、包重点路段的监管工作机制。各镇(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户,逐一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实行镇干部包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农户、包重点路段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做到级级抓,层层抓。请各镇(场)于815日前将环境网格监管责任人及禁烧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环保局(监督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场)、村(居委)及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必须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悬挂禁烧横额。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秸秆焚烧直接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健康,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四)加强监督查处。各镇(场)要认真排查稻秆、垃圾燃烧重点地区,并成立检查组,经常开展巡查、核查。尤其要以人口集中地区、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县乡道干线等交通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以及旅游景点为重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情况报送,对违反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稻秆禁烧区焚烧稻秆、垃圾的行为,由所在地镇(场)、村(居委)予以制止,由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检查、通报、考核。在夏、冬季秸秆收割期间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由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杆严重的镇(场)、村要及时通报。如果各镇(场)由于秸秆禁烧工作不落实,被省、市环保部门督查督办的,该镇(场)当月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列为不达标;两次及以上的,全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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