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府[2015]26号)等文件精神, 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创新科研团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参照《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创新科研团队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创新科研团队所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创新药物、节能环保、五金刀剪及机械、装备制造业、家用电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四条 阳江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属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由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创新科研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并实施动态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阳江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经费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年度申报指南,并通过网站公布。
第九条 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阳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科研团队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单位或团队不得再以同一团队或项目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二)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申报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科研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
(四)申报团队成员个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需在阳江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
(五)用人单位必须是在阳江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六)用人单位应具备团队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可从阳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的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为A4纸尺寸,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报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根据指南要求,严格审核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受理窗口。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市科技局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条件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资格条件、工作基础等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等形式。专家评审组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和团队的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进行评分,形成专家意见。
第十四条 实地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承接主体的经营情况、配套能力等,并形成专家考察结果,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名单。
第五章 审批和立项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完成对立项名单及资助额度的审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受理书面异议,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公示通过的创新科研团队,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被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与市科技局签订《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作为支持、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第十九条 年度检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实施1年后,从第2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十条 日常管理。市科技局不定期考察创新科研团队,了解创新科研团队的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创新科研团队所属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协助其解决项目实施和人才生活等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变更或延期管理。团队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更合同内容或申请项目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1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期满后,市科技局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团队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项目执行效果差,未能通过项目验收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并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团队专项经费资助的,撤销其团队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事实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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