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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奉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0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农村最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居住条件,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奉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奉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

改造“阳光安居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村最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居住条件,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残联发〔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钟红兵为组长,县府办党组成员、投资促进中心主任陈永雄、县残联理事长刘雅洵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电视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奉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县残联理事长刘雅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施对象     

“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前三项条件:

(一)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持证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2016年内有意愿进行改造的。

(二)无房或现住房为D级危房(D级危房以县建委入库为准,尚未入D级危房库的不能纳入本项目实施对象)。

(三)农村低保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残疾人住房改造对象:

120151231日前已完成改造的;

2.已享受征地拆迁、宅基地复垦等补偿的;

3.其它按照规定不应享受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改造政策的。

三、危房改造标准

(一)建筑面积标准。危房改造应充分考虑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残疾人家庭常住人口数等实际情况,核定建房面积。原则上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水平,建筑面积以4080平方米左右为宜(家庭人口1-240平方米,360平方米,4人及以上80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及样式。可参照市城乡建委发布的《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和《重庆市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通用图》等。

(三)质量标准。改造的住房应为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

四、项目经费

“阳光安居工程”项目按每户1.5万元进行资助,由县残联统一筹集并兑现。

五、工作流程

(一)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经过村(居)委会初步审查合格后,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残疾人证明、户籍证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承诺书》等材料。村委会、乡镇(街道)将初审后的名单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向所在村支两委、乡镇(街道)残联或县残联反映。(县残联受理电话:56557101

(二)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委会报送的残疾人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情况进行再次审查,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将反映公示状况的照片、残疾人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报县残联。

(三)县残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残疾人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情况进行审核,并由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名额分配到相关乡镇、街道。由相关单位和个人签定《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

(四)在住房建设工程结束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对改造住房进行验收,并填报《重庆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奉节县2016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清单》。年底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拨款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帐户。验收不合格,不予拨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要认真宣传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享受到该政策。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国土、建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建房相关手续,在建房期间加大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建房质量合格。

(三)各乡镇、街道做好与残疾人沟通交流,申报残疾人如未能列入当年改造计划内,务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各改造户必须严格按照改造标准实施建房,如有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等违规者,不给予资金补助。

(五)所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截留、贪污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乡镇、街道实施该项目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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