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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10-20 19: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15〕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的实施意见


奉节府发〔201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结合我县林业产业结构,推进生态涵养区建设,现就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上“三大空间,三大产业”和“三棵树、三片叶、三高山”发展思路,坚持依法治林战略,建设生态林业、法治林业、旅游林业、诚信林业、富民林业、碳汇林业等六大林业。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打造“一江五河”生态走廊和绿色屏障,构建渝东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做到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农业产业布局,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重在发展特色经济林木和生态景观林。

3.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整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根据流域、区域的特点,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

4.突出效益,规模经营。突出规划引导,凡是实施经济林和景观林的必须成片栽植、规模经营,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确保实效。

5.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规划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其中原则上60%以上营造特色经济林和生态景观林。

二、完善政策

(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用于退耕户补助、补植补造和后续管护。第1年兑现500元,第3300元,第5400元。

3.工作经费。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按5/亩·年进行补助。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乡(镇、街)级按23进行分配。

(二)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农民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主推业主(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集中成片打造。业主(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参与退耕还林的,由业主与退耕户按照“一事一议”签订合同,或由乡镇(街道)授权委托业主与退耕户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业主(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留存;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一份报县退耕办备案。

2.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3.根据退耕还林现状和森林经营目标,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有条件的退耕还林地可以申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4.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5.整合统筹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

1.编制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国土部门,根据全县退耕还林总规模,围绕农户生计、致富和发展问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打造,编制县级总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2.编制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依据市下达的年度任务编制县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二)加强建设管理

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县政府委托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2.加强种苗经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苗建设规划,抓好种苗和采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壮苗。退耕还林所需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自行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等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使用本地培育的苗木,所用种苗必须具备林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

3.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4.严格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县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5.搞好工程检查验收。县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8.加强后续管护。创新管护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确保退耕成果巩固。同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和责任。调整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联系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供销社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退耕办”)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发改委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县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作业设计,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基础资料,按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配合县林业局、县农委开展监督检查;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基础资料;县农委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县扶贫办实施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要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共同发展林业产业;各乡镇街道作为退耕还林实施协调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落实土地、丈量面积、完善资料和造林管理,引进和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实体实施退耕还林,并督促做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全力抓好退耕还林有关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县科委、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标准制定与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广大退耕业主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和水平。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效益监测及结果应用工作,为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质量效益提高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将退耕还林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退耕办要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如果出现质量等问题,将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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