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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方案】潼南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21 12: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5〕28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潼南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房产方案】潼南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城镇房屋使用

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528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479号)要求,根据《潼南区房屋住用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掌握我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加强我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有效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潼南区2016年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房管局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具体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排查目标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普查为基础、以排查为重点、以整治为抓手、以安全为目标,将日常普查和重点排查相衔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垮塌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排查重点

(一)已鉴定为城镇D级危房的住人情况和C级危房安全隐患部位是否有进一步发展变化情况。

(二)城镇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不良地质范围的房屋,常年洪水位以下房屋隐患情况。

(四)其他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阶段,镇街和区级相关单位排查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11日—715日)。召开排查动员部署会,对排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自查阶段(2016716日—725日)。各责任单位应组织管辖区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单栋房屋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填报《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

(三)排查阶段(2016726日—82日)。请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负责本管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区国土房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动态监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街责任人、片区(社区)负责人和监测人三重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采集危房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加强危房巡查,组织镇街开展危房不定期或定期巡查工作。一是极端天气来临前,提前向监测人和危房住户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二是极端天气过程中,及时组织巡查,紧急情况将受威胁人员搬离。三是极端天气后,迅速组织复查,掌握危房变化情况。四是对已经腾空搬离的危房,各镇街要定期进行巡查,防止危房住户回流或被非法强占。

(四)及时处置危房,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危房监测、巡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

(五)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督促责任人加大治理力度和监测工作,疑是CD级危房的尽快开展检测、鉴定工作。镇街管房单位、责任人要按市284号令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责任。

(六)各镇街、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紧迫感,履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城镇房屋使用排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具体负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排查落到实处。

各镇街、各部门、各相关单位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须在82日前结束,84日前将全面排查总结和排查汇总表上报区国土房管局。对不按时制定方案、不及时启动排查、不按要求报送总结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伤亡事故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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