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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法】潼南区“个体转企业”奖励办法

时间:2023-10-21 11: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个体转企业”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2016年9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为公司制法人企业的。二、条件要求1.“个体转企业”新设的公司制法人企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办法】潼南区“个体转企业”奖励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商办法】潼南区“个体转企业”奖励办法



“个体转企业”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2016930日前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2016101-20181231日期间转为公司制法人企业的。

二、条件要求

1.“个体转企业”新设的公司制法人企业的股东应当是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成员。

2.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正规的企业财务账目

3.按要求进行税务申报。

三、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凡申报“个体转企业”奖励的企业,须提交: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核准通知书、新设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企业财务台账(由镇街初审时查验)。

(二)审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体转企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个体转企业”企业,交由区税务局会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兑现。

(三)实施期限

享受时间暂定3年,奖励总额每户1万元,分三次申领。自自“个体转企业”之日起3年内由区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每户企业4000元、3000元、3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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