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质监方案】南宁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2 1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南宁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南宁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全文)


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顺利实施,经研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分级属地管理体制为核心,理顺市、县区质监行政管理权责关系,完善市、县区政府功能,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县区政府的监管责任,保证质监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保证质量发展有效,保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简政放权,优化结构,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既要解放思想,体现中央、自治区改革精神,又要实事求是,立足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调整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管理体制调整

1.实行分级管理。将现行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和城区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规范机构设置。市、县和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市属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

3.调整技术机构管理。设有已建成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的县级技术机构由所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其中,在武鸣县已建成的广西淀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武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在横县已建成的广西茉莉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横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4.人员编制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委下达市辖六县的行政编制数及市辖六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现有人员,随机构成建制下划各县管理。将自治区下达的市本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编制数及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现有人员,实行市和城区分级管理,部分随职责任务分别下划各城区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的技术机构的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员划转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充实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在不超过编制核定数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人员现实际所在岗位划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具体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行文明确。

5.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和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资产划转

1.调整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41日起,市、县和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非税收入划入同级财政,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下划市、县和城区公用及项目经费应全额安排给市、县和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经费需求。

2.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配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资产清查和下划移交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所有目前实际使用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划转市、县和城区人民政府管理。涉及在建、新建项目形成的资金缺口和临时性债权债务,由同级市、县和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和处理。

(三)人员待遇保障

市、县和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管理的技术机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所管理的技术机构)在职人员和移交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标准;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所管理的技术机构)移交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暂维持现有标准不变,待所在地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于现有标准后,执行所在地标准。

(四)维稳职责

县和城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组织开展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体制调整工作,避免出现遗留问题,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分工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按时高质完成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具体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县和城区政府要针对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扎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县和城区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主动跟进做好体制调整涉及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划转工作。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牵头做好体制调整期间质监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工作,落实政策解读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确保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市编办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人员编制划转方案报批后实施。

(四)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人员划转方案确定划转人员名单、组织人员和人员档案移交工作。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编办研究提出市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管理体制调整后的“三定”规定草案,经市编办审核并报市编委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各县和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三定”规定由各县和城区政府研究制定。

(七)市委组织部牵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班子的组建工作。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班子的组建由县区委按程序办理。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资产清查和下划移交工作。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做好人员工资待遇的衔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划转工作。市编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积极稳妥推进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体制调整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体制调整的目的、任务和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支持参与体制调整的良好氛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困难,特别要妥善解决好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工作安排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切实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体制调整期间,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全市质监系统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体制调整期间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我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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