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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3 19:00:11  来源:网友投稿

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使我局各单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使我局各单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全局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块管理,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局副职领导对局长负责,所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事任免须经局党组班子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若需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先由局党组班子会议讨论初步方案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中层领导(二层机构各所正、副职领导)任免,由本所民主推荐提名,提交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任免,由局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二层机构内设股室正、副职领导任免,先由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报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局人员内部调整的,由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按有关程序报县人事领导小组讨论。

第十一条  人员的调入和接收,必须经局党组班子讨论决定。人员的调入和调出须经局长签字。

第三章  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自宣布之日起3天内必须到岗上班,拒绝服从组织安排的,经教育无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会议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参加的,须报经局(所)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坚守工作岗位,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准闲聊和串岗,不准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若需外出办事,必须经局(所)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要严格执行《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办法(试行)》,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一)执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每个工作日上午800时前为签到,1200时为签退,下午冬令工作制1430时(夏令工作制1500时)前为签到,下午冬令工作制1730时(夏令工作制1800时)为签退。

(二)因公事外出(下乡、上路执法、出差等)未能签到的,应填写《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外勤安排审批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留存。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如请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事假、病假)的,需填写《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四)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按指纹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提前按指纹,或不签退又无外勤安排审批表(请假审批表)的,按早退处理。抽查发现不在岗又无外勤安排审批表(请假审批表)的,按早退处理。无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又无外勤安排审批表(请假审批表)的,则按旷工处理。

(五)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计为旷工1次。旷工7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予解聘。

(六)因故临时外出,1个时间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1个小时以上者需填《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七)局办公室、各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负责收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外勤安排审批表》,并统一上报局办公室备案,作为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八)局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个月抽查不少于2次。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多支笔监督”的原则。由局长全面负责各项经费的计划、安排、调配和审批工作,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各项经费开支审批流程:

(一)工程经费开支:交通工程经费开支,先由驻地监理核实,经项目总监审核,再报局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负责工程管理的领导会签审批。重大工程变更,须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业务专项经费开支:由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三)业务接待费开支:按照现行有关接待规定办理。业务接待要报局领导审批。

(四)旅差费报销:实行季度报销制,不能跨季度、跨年度报销。因经费紧张不能及时报销的,必须先经领导签字,过后补报。

第十八条  报帐手续:各项经费开支的发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经会计审核签字后报所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第十九条  局、所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理财,按规定的程序把好每项经费的开支关。对违反规定和审批权限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五章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原则上按车辆的产权归属进行使用和管理。但因局公务用车紧缺时,可由局办公室向各所借调车辆,各所要给予支持,优先保证局公务用车。

第二十二条  所有公务车辆主要作为执行公务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三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局正职领导把关,分级审批制。公务车辆需在外地过夜的,须报经局长审批。局副职领导用车经局正职领导审批,所领导用车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各所人员用车须报所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报经局、所领导审批方可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可擅自驾车外出。擅自用车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务车辆均配备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保养和维修。

(一)司机应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开车。出车前,司机应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收车后应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工作。

(二)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工作。

(三)车辆的维修实行审批制,由司机向车属单位的会计领取车辆维修单,填写车辆维修原因及具体维修部位,报所长和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中途应急维修的,须电话报经领导批准,过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维修的,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除车辆在外县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局外,每天晚上必须入库停放,不准在外停放。

第二十七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将公务车辆封存在车库中,车钥匙交由各所、局办公室集中存放。节假日期间因公务需用车时,要填写《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审批表》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六章  公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物的购置与保管。保管员应在每年初开具当年内所需购置的办公用品、生产用具等清单(填清物品名称、价值、数量以及用途),报经所长及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二十九条  保管员应分别设立低值易耗物品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做好入库登记、领用和借出登记。借出固定资产的,借用人须填写借用单,报所、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如外借使用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借用人应负责修复或按该物值赔偿。

第三十条  每年底,保管员应对当年公物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并将发放使用情况报局办公室。保管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的,保管员应负责修复或按物值赔偿。

第七章  公务着装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了保证交通队伍的仪容严整、仪表端庄、风纪规范、树立交通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全体人员穿着制服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肩章、领花、帽徽、胸章、肩徽、臂章要严格按照规定缀订、佩戴。

第三十三条  交通工作人员须妥善保管所配发的制服和标志,严禁将制服、标志赠送或借给非交通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手、臂、头、脸等身体外露部分饰有纹身的交通管理人员不得穿制服。

第三十五条  身体有明显伤残的交通工作人员和怀孕期间的女交通工作人员不穿着制服。

第三十六条  外出执行公务的人员必须穿制服。

第三十七条  非工作时间应穿便服。交通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制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美容院、发廊、酒吧、饭店、包厢、咖啡厅等场所。

第三十八条  交通工作人员着装应当整齐干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第三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的应着制服。除正在执行公务外,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服。着装的交通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礼貌待人,用语文明。

第四十条  对违反着装管理制度的人员,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违反规定的,要令其做出书面检讨,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政纪处分,收回制服。对将制服、标志赠送、外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违反着装管理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交通管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八章  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全体人员政治思想上进,业务精通,更好地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四十三条  坚持每周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专题学习为辅。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工作,积极选送职工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职工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所需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四十七条  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培训计划的,可报销学费、资料费和差旅费。

第九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机关单位所制定的各种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本局大院公约,以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勇于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条  每个工作人员要做好本家庭的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不违法犯罪。

第五十一条  要与隔壁邻居和友邻单位团结协作,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互相配合做好防盗防火工作,确保本局机关大院内的安全。

第五十二条  严禁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十三条  下班后,工作人员要锁好办公室,注意关闭办公室的水电开关,以确保安全。凡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一切责任。

第五十四条  门卫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局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出入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局大院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局办室负责监督检查门卫工作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所。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与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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