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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意见】中共河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10-25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中共河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中共河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厅党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责任内容

()厅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厅党组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林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厅党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的实施意见》,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处室(单位),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2.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厅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厅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督促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各处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4.坚决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确保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5.正确选人用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选任干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厅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现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7.纠正不正之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处理基层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函询、廉政约谈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用好“四大法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对处室(单位)巡查制度,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查监督的重要作用。

9.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厅党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措施,强化监督,取得实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0.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重视和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二)厅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厅党组书记、厅长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处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厅党组书记、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单位)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出了问题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厅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厅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定期报告情况。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厅党组要经常听取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情况汇报。

(四)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厅党组、处室(单位)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厅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对照省委、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五)开展述责述廉。厅党组书记每年在规定范围内报告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强化年度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由厅级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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