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25 12: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及《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雁山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2016年起在雁山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打造一批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以建立健全雁山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核心,建立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区为重点,覆盖全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结合雁山区实际,农户补贴面积确定以粮食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面积,待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农户补贴面积以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面积,农业三项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由区财政、农业部门据实测算补贴标准报雁山区人民政府审批。补贴资金余额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或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桂财农〔201685号文件,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的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496万元,经雁山区财政、农业部门测算,经雁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雁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标准为每亩129元。

3.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相关程序严格核实面积后,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规模: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市、区级农业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2016年底前完成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公司设立审批手续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注入支持,具体支持比例或额度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雁山区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支持方式。要结合雁山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区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农业优势特色区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利息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资金分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由自治区下达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用途,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分配方案待资金下达后再细化,报雁山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区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区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确定后报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区、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推荐访问: 农业 三项 补贴 【农业方案】雁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